小产权安居房深圳政策(深圳安居型商品房、人才房未来或将有变)

在公示的《规则》起草说明中提到,在目前正在制订的深圳保障房政策中,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

起草说明中介绍,在此次修订《规则》是衔接深圳住房保障体系政策调整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正在牵头制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售价水平进行了调整。本次修订重点便是围绕深圳市新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立,结合原保障性住房价格标准,对新增保障性住房类型的地价标准进行了规定,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体系调整做好配套政策支撑。

因此,此次修订后的《规则》中建立了新的保障性住房体系配套地价标准。在充分考虑原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价水平的基础上,对即将施行的保障性住房地价标准进行了规定。调整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地价计收规则保持不变;保障性租赁住房区分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根据不同的租金水平规定了不同的地价标准;共有产权住房则根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销售定价情况与原《规则》中出售型公共住房的价格水平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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