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产权房拆迁标准(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曝光)

我们一起来看看合肥市最新拆迁赔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6类行为不予补偿

当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如果发生6类违规行为,征收对象将得不到补偿。具体包括: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4、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5、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增购部分价格定期测算发布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并按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其中,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还要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面积调整系数。

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可按产权证每户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最新政策《办法》对建筑安装成本价建立了价格定期发布机制,将由城乡建委根据建筑材料、人员工资等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定期测算并发布。

临时安置费将有“最低保障”

房屋征收后,市民在过渡期内可享有临时安置费。以往,对于原住房过小的市民,可能会遇到临时安置费偏低,从而在实际租房时面临较大压力。现在明确规定,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统一按照5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过渡期限由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中约定。实际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房之月起至房屋安置公告发布之月止。

其中,征收住宅房屋的:

过渡期限18个月以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

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

过渡期限30个月以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超过30个月不满42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増付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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