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上学开证明(2023年潍坊市寒亭区(经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

一、信息采集时间

2023年3月6日8:00—3月20日24:00。

二、信息采集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寒亭区(经济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在寒亭区(经济区)内实际居住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网络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以下两种登录方式,进入“潍坊市寒亭区(经济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微信公众号登录入口:微信搜索“寒亭教育”公众号,或扫描“寒亭教育”二维码(附后),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便民服务”,选择“中小学招生”,进入教育服务平台。

2.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微信搜索“潍坊寒亭入学”微信小程序或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附后),进入教育服务平台。

提示:信息填报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联,家长可以错峰进行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流程

1.用户注册:学生监护人(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登录教育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提交实名验证申请(请家长牢记密码,以便后期登录使用)。

2.信息采集:提交实名验证申请后,根据“教育服务平台”提示,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基本入学报名所需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3.信息审核: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比对,自动进行信息校验。

4.信息修改:信息采集期间,中途退出未完成信息采集的,可以继续填写;信息提交后未经学校审核前不可修改信息,确需修改的可删除信息后重新填报。

5.结果反馈:信息提交审核后,家长可于2023年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结果。审核通过的,信息平台在线反馈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家长可在线修改补充相关材料。

五、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应个人实际情况,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通过“教育服务平台”提交文字信息(材料)。

(一)信息采集通道。平台设有“快捷通道采集”和“标准流程采集”两个通道,同等有效。

“标准流程采集”适用于全部新生信息采集对象。

“快捷通道采集”适用于潍坊市户籍、已取得寒亭区(经济区)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新生信息采集对象,使用“零证明”方式采集,提交文字信息、在线验证,通过验证的表示已完成采集;未通过验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转入“标准流程采集”通道。

(二)基本信息(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三)其他材料。特殊情况,请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以下类别上传必要的辅助材料:

1.棚户改造:寒亭区(经济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房产抵押贷款: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4.三代房产: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城区无房产,学生及父母双方(一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为寒亭(经济)区的,可提供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证件。潍坊城区包括寒亭区(经济区)、潍城区、坊子区、奎文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

5.随迁子女:需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非潍城、奎文、坊子、寒亭、经济、峡山、滨海、高新等8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6.优顾优抚对象:指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也需通过“教育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审核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7.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必需材料。

六、有关情况说明

1.每名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一次即可,无需重复登记。

2.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后期实际入住后,可在片区学校具备学位条件时申请转学。

5.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登录“教育服务平台”或“寒亭教育服务平台”延缓入学模块按平台提示填报申请,并提交残疾人证、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就医证明或康复训练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6.填报信息必须与实际相符,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7.信息采集之后、正式入学前,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寒亭区(经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后期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8.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可在现就读幼儿园(小学)班主任指导下填报,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到居住地就近学校协助进行信息采集。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就近学校或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经济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附后。

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日

来源:寒亭教育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cunwei/118801.html

相关推荐

联系电话
微信咨询
手机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