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一房法院,南宁一房开公司被强制执行逾期办证违约金150余万元

申请执行人向青秀区人民法院赠送锦旗

据悉,黄某等20人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后因该公司未能依约开具购房发票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黄某等20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向青秀区法院起诉。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黄某等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等多种手段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同时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经过多轮查控,却仅扣划到该公司部分款项。

为切实维护黄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主动释法,督促该公司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多方查找财产线索。经过执行法官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协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提供财产线索,称该公司在广州某单位尚有竣工保证金150余万元。执行法官获悉后迅速查证属实,随后及时向广州某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冻结、提取该150余万元保证金。在成功扣划该笔保证金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黄某等20人并作出分配方案,确保执行款及时发放。

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提醒,为确保自身财产权益的实现,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执行人应尽可能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及时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不仅能促进执行案件快速精准执结,更能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对被执行人而言,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应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冯源通讯员黄升

编辑|陈钰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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