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有关政策,关于2023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的实施细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幼升小申请截止日为4月28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为4月24日)。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幼升小申请截止日为4月28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为4月24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四、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回执》(截止日期为4月24日),选择到本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到本区就读申请,并且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提交《回执》,由工作人员验审。

六、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

2.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七、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本区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嘉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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