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南谯小产权房?滁州一地学区划分公布

根据《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对县教体局《关于2022年定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指示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学校的总体要求,根据定城小学毕业生的数量、户籍、居住地、志愿、初中招生能力以及民办学校限制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和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

(一)第一初中教育集团

1.第一初中教育集团第一初级中学:户籍在本学区,原则上符合“两个统一”,即“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对三代同住祖辈一处的家庭:指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孙辈户籍一直未曾分离出去,其父母双方在定城均无房产,可以到祖辈产权房地址附近学校入学。需提供祖孙三代合一的户籍材料、祖辈房地产权证、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以及房产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产权房证明。)的毕业生按划定学区入学。南环路社区、靠城路社区、长青路社区、三里桥社区、人民路社区部分(人民路以南区域)、水上花园、伍诚学府小区;方井王和黎明社区(岱山路以西部分,原村民拆迁户,需出具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明,原村民非拆迁户可选择第一初中集团双塘中学校区)。

2.第一初中教育集团双塘中学:双塘社区、定东社区、东顾社区,以上区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丰收村、棠店村、双庙村有房有户及拆迁安置点小学毕业生;南环路社区、靠城路社区、长青路社区、三里桥社区、人民路社区部分(人民路以南区域)、水上花园小区、伍诚学府、方井王和黎明社区等以上区域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初中:解放村、岗上村、西大街社区、南大街社区、北大街社区、南塘社区、城南社区、定西社区、严桥路社区,马桥社区(原村民拆迁户,安置房在第一初中学区区域内,凭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明可以照顾上第一初中,也可选择第一初中集团双塘中学校区),以上区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毕业生,定城单、挂户籍及随迁子女毕业生。

(三)第三初中:迎宾路社区、幸福路社区、长征路社区、人民路社区(人民路以北区域)、城北社区、泉坞山社区,以上区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毕业生;双塘社区、定东社区、东顾社区,以上区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毕业生与第一初中教育集团双塘中学实行双学区招生,按志愿录取;友谊村(监护人已经被拆迁安置的毕业生,出具法定监护人拆迁安置证明)。

(四)进县城公办初中就读:民办学校、外地就读返城和农村小学毕业生申请进城就读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等材料在7月31日前到县教体局基教股登记,按招生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入学(以上入户籍、领房凭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之前)。

二、政策性特殊群体入学

(一)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其父母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双拥办审核登记,县教体局按《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精神执行。

(二)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精神执行。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规定执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规定执行。

(五)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县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经县招商局核实确认,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六)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时代楷模本人及其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滁州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时代楷模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文明委〔2019〕25号)精神,为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时代楷模本人及其子女入学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三、相关要求

(一)定城初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各小学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义务教育法,宣传均衡教育政策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要求,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释疑工作,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切实保障每个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各初中要按照均衡教育的规范要求,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严禁借读生,杜绝出现重复学籍和重读现象发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三)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报名考试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测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县教体局《关于下达2022年定远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实行计划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发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统一实行随机编班,不得分好坏班、实验班和特长班。

(四)县教育体育局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态度严谨,细致操作,认真做好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也希望社会各界和家长理解、支持招生政策,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县教育体育局将按照招生纪律,抵制各方面对招生工作的干扰,严肃处理徇私舞弊行为。伪造户籍和房产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区内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小升初工作进行监督与举报,确保2022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六)做好疫情防控。各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

县教育体育局咨询投诉电话:0550-4998803

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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