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方退房成功案例,买了十年的房子被索回

李先生认为仲裁结果不公,其律师称,即使按照《实施办法》,该违法建筑无法“确权”,开发商也不应该是最终的获益者,何况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是明显的过错方。

2004年11月,虽然明知道是“小产权房”,但在开发商深圳经宏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办绿本的条件下,市民李先生以116万元的总价购买了宝安区三联墩背村“云都别墅(现名为港侨新村)9栋D号房”,先交了首期购房款35万元后,其他房款依约定分期付清。双方还约定,开发商需7日内在国土部门办理备案,同时若绿本产权证一年半内无法办理,开发商应该双倍退还李先生已交付的房款。

由于开发商未按约备案,绿本也被办证部门告知无法办理,在交付了11个月的分期房款(加首期共计51.72万元)后,李先生拒绝再交房款,要求退房并返还双倍房款。开发商经宏鹏董事长邱经忠不同意,与李先生口头约定房子先住着,等房产证办好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这暂时的“先住着”,一住就住到了2013年8月。2013年8月16日,经宏鹏公司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要求李先生将该房屋返还,并且索要62.4万元巨额房屋使用费,冲减51.72万元购房款后要求李先生再交10.68万元。今年5月20日,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合同无效,要求李先生将该房屋返还,但计算买方利息损失后,驳回了经宏鹏公司要求李先生补交10.68万元房屋使用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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