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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段

(兰山区部分)建设用地需要

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兰山区3个镇33个村

具体来看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15号

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段(兰山区部分)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大义山埠村、平湖庄村、安庆庄村、吕家寨村、姜魏庄村、东石桥村、西石桥村、大埠村、平定庄村、福埠庄村、大官庄村、张家墩村、平和庄村、枣园镇解家洼村、闫家屯村、义和屯社区、侯家窝村、谭家庄社区、东风村、大桥村、大枣沟头社区、北东楼村、刘家官庄村、姚家庄村、柳河村、小姜庄村、陶家庄村、徐家庄社区、大林庄村、大潮沂村、白沙埠镇大墩村、乔家湖村、朱潘社区,方城镇南部、枣园镇中部,白沙埠镇中部。

涉及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大义山埠村、平湖庄村、安庆庄村、吕家寨村、姜魏庄村、东石桥村、西石桥村、大埠村、平定庄村、福埠庄村、大官庄村、张家墩村、平和庄村、枣园镇解家洼村、闫家屯村、义和屯社区、侯家窝村、谭家庄社区、东风村、大桥村、大枣沟头社区、北东楼村、刘家官庄村、姚家庄村、柳河村、小姜庄村、陶家庄村、徐家庄社区、大林庄村、大潮沂村、白沙埠镇大墩村、乔家湖村、朱潘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2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除此之外,罗庄区、经开区

也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13号

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华夏路与昆明路交汇处西南。东至昆明路,西至解白河,南至解白河,北至华夏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社区、李家石河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规划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西南。东至胶新铁路,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毛墩屯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东阳路与规划路交汇处东北。东至大三官庙社区集体土地,西至东阳路,南至规划路,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中田庄社区、大三官庙社区、刘田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沃尔沃路与山建路交汇处西南。东至沃尔沃路,西至庄店子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彭白河,北至山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庄店子社区、后道口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沃尔沃路东侧、山建路北侧。东至梅家埠街道白道口社区旱地,西至梅家埠街道白道口社区旱地,南至梅家埠街道白道口社区旱地,北至梅家埠街道白道口社区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白道口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合肥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东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合肥路,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芝麻墩社区、官庄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香港路西侧、规划路南侧。东至香港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社区、梅家埠街道刘家村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临沂市市区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4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玉婷;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罗庄街道?茬窑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罗庄街道?茬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罗庄街道?茬窑村土地位于罗庄街道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33.7485亩,其中:建设用地333.7485亩(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10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罗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37.48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茬窑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26.2791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还建安置:对于本次需搬迁的住户,严格按照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庄区罗庄街道银凤湖片区?茬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罗政字〔2018〕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日

此次征地涉及的众多村或社区中

有没有你熟悉的记忆?

来源|临沂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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