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租赁小产权房(如何在厦门税务APP办理自然人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业务?)

PART.01注册登录

01、还未下载厦门税务APP的纳税人

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提示操作,下载、安装厦门税务APP。

打开厦门税务APP,完成用户注册。

02、已完成注册的自然人

点击首页左下角【我的】模块进入登录界面,选择【个人业务】端口登录系统。

PART.02自然人房源信息采集

1.完成登录后,在“办税-发票使用”路径下选择【自然人房源信息采集】模块。

2.点击【房源采集申请】,经过人脸识别验证后进行新增房屋采集。

3.根据实际情况,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带红色星号(*)的项为必填项,建议所有信息均完整填写。“房源性质”一项,若是房东本人申请,请选择“自有房(房东本人)”选项;若非房东本人申请,请选择“代管房(非房东)”选项;若为承/转租房,请选择“承租房(转租房)”选项。“产权面积(m2)”、“产权占地面积(m2)”直接填入数值即可,无需录入单位。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4.点击【附件资料上传】按钮,当前厦门税务APP可以支持上传的附件类型包括jpg、png,单项附送资料可支持最大上传值为8M。完成资料上传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返回新增房屋采集界面。

5.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新增房源采集信息申请的保存。

6.点击【房源采集查询】按钮,或者在“办税-发票使用-自然人房源信息采集”路径下点击【房源采集查询】模块,进入房源信息查看界面。

7.进入房源信息查看界面,点击【查询】按钮即可看到所保存的房源信息。点击某条房源采集记录下的【提交】按钮,将房源信息提交至税务端审核。

8.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纳税人会接收到短信提醒,该条房源信息的审核状态将变更为“已审核”,可用于申请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温馨提醒】:

自然人房源信息采集业务已经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税务APP联动办理,您也可以选择在网页版电子税务局完成房源信息采集,完成采集后即可在电子税务局和厦门税务APP随时选中代开了,超方便!

PART.03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操作

(一)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

01

在“办税-发票使用”路径下选择【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模块,选择【出租屋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弹窗跳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业务个人信息披露授权提醒,点击【确定】按钮。

02

加载房源信息,选择房源,点击【确认选择】按钮,进入新增申请单填写界面。

03

填写申请单信息,带红色星号(*)的项为必填项,建议所有信息均完整填写。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方式可选“自提”或“邮寄”;不动产信息、出租方信息由房源信息自动带出;接收短信号码须填写可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税务端审核结果;租赁时间默认为当月,支持修改;货物/劳物明细默认不可修改,需填写含税销售额;备注栏需填写不动产租赁日期,备注信息将打印在发票上;附列资料由房源信息自动带出。

温馨提醒:如果委托代开未授权需要上传纸质授权书及证件等资料。

04

对于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的,还需完善邮寄信息(邮资到付),才可完成新增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信息保存。

05

点击【出租屋普通发票代开查询】按钮,或者在“办税-发票使用-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路径下点击【出租屋普通发票代开查询】模块,进入代开申请信息查看界面。

06

进入代开申请信息查看界面,点击【查询】按钮即可看到所保存的申请单信息。点击某条申请单下的【提交】按钮,将代开申请信息提交至税务端审核。

07

申请单在税务端审核通过后,该条申请单的状态将变更为“已受理”,状态说明为“审核已通过”,在“办税-发票使用-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路径下点击【出租屋普通发票代开缴款】模块进行查询、缴款。

08

完成缴款后,若申请单缴款状态同步成功,税务端可以据以开具发票。届时,可根据选择的领取方式前往窗口取票或等待发票邮寄送达(请保持电话畅通)。

(二)代开不动产租赁电子普通发票

选择一条房源信息,进入新增申请单填写界面。填写申请单信息,带红色星号(*)的项为必填项,建议所有信息均完整填写。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领取方式默认为“电子发票领取”;不动产信息、出租方信息由房源信息自动带出;接收短信号码须填写可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税务端审核结果;电子邮箱需填写正确的电子邮箱信息,将用于接收电子发票信息;租赁时间默认为当月,支持修改;货物/劳物明细默认不可修改,需填写含税销售额;备注栏需填写不动产租赁日期,备注信息将体现在发票上;附列资料由房源信息自动带出。

点击【保存申请】按钮,完成新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申请信息保存。

【温馨提醒】: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允许委托代开。若选择的房源是委托代开的房源信息,会提示“出租方信息与当前登录人不相符,不允许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提交申请单及缴款操作类似纸质发票,不再复述说明。

3.纳税人完成缴款后,可在厦门税务APP进行开具发票操作。在“办税-发票使用-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路径下点击【出租屋普通发票代开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当申请单状态、状态说明变更为“已扣税款”时,即可点击【开具发票】按钮进行开具。

4.完成开具后,可通过“办税-发票使用-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下的【出租屋普通发票代开查询】模块查看发票。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当状态说明变更为“发票开具成功”时,即可点击【查看发票】按钮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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