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小产权房赔偿 房屋所属公司赔偿108万

10日,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一宗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沈某夫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夫系深圳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塑胶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名下位于龙岗南湾的一栋居民楼对外出租,由被告人林某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2019年1月20日9时许,该居民楼一处电缆井内发生火灾,冒出大量浓烟,清洁工陈某被呛入大量浓烟导致死亡。林某当时正在该小区内,积极参与了事故抢救和人员疏散。沈某夫在接到事故通知后赶到现场,二人随后被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消防部门认定,此次火灾事故为电缆故障所致,案发现场的消防自动控制设施和喷淋式报警阀存在问题不能使用,但此前并未及时改正。案发后,塑胶公司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108万元。死者家属对塑胶公司及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二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沈某夫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二被告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合法合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办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本案中,涉案居民楼因消防自动控制设施和喷淋式报警阀存在问题不能使用但未能及时整改,从而在电缆故障引发火灾后不能及时有效地将危险消除。该居民楼租客多达几百户,火灾引起租客恐慌,人们纷纷逃离现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综合考虑事故责任与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五个月的刑罚,警示生产管理者和工作者。

来源|羊城派

责编|冯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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