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小产权房户口,大连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全文如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持续和谐发展,实现大连城市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现将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本市落户。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

(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

(五)经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六)在本市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七)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本市投靠落户。

三、对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由迁入地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四、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出台落户指南。原本市落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发展的指示精神,充分考虑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畅通人才和劳动力社会性流动渠道,激发大连市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有序引导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日前,大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对大连市户籍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实施积极的户籍政策。从内容上来看,主要变化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调整前,各类人才落户有年龄条件。调整后,各类人才落户无年龄限制。

二是全面放开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条件。调整前,在大连市就业创业人员需积分落户。调整后,取消积分落户,在大连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大连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均可落户。

三是全面放开投靠落户条件。调整前,投靠落户有落户大连市年限、年龄等条件。调整后,取消落户年限和年龄限制,具有大连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本市投靠落户。

四是全面放开居住落户条件。调整前,在大连市实际居住人员需积分落户。调整后,在大连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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