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小产权房赔偿(村里扣掉两成做什么)

手里拿着支票的,关心的是钱款到账时间,落袋为安,到了自己腰包就是自己的了;隔着手机屏幕观看的,关心的是支票上的数字是怎么来的,好以此计算自家的账号里将来会打进多少钱。

但今天更多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却是关于补偿款的扣留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无论对被征收户还是尚未征收的家庭,都是一个切身利益多少的问题。

像以往一样,我从诸多类似问题里贴出一个表述最为典型的留言来,如下:

“你好,我是一个河西村村民。今天大队让去签字领耕地补偿款,是这么给我们计算的:补偿款12万元每亩,要扣除20%归集体所有,奖励金3万元每亩,青苗费1500元每亩。我不理解为什么要扣除20%的集体所有,行政机关的公示文件也没有写要扣除呀。问干部,他们就说都要扣,就没了。希望您能帮忙解读一下,我们小老百姓,反映也没人搭理我们,村民们大部分没文化,随大流。不是我们贪图这点钱,是我们以后子子孙孙只有这点钱了,并且公示时候没有对此说明。”

看明白了吗?意思就是说,补偿款的20%被村里拿走了,剩下的80%归个人。那么,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大家担心的行政机关截留问题吗,这20%拿走之后存不存在私分的可能性,这些钱会怎么用……诸多问题,从读者留言来看,他们未能在入村干部那里得到答案,于是产生了不解和疑惑。然后在朋友圈和群里加倍发酵——得不到答案,不解就会生长为不满。

今天就上述问题代大家咨询了相关负责人,以要点的形式解读如下:

1、读者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村集体确实留下了征地补偿的20%。

2、留下的20%不是截流,也不是私吞,是容城县自己采取的一种补偿分配方式。

3、这种“二八比例”的分配方式依据的是河北省自己的一个相关办法。

4、留下的这部分钱干什么用?有的读者留言怀疑是“村里拿去还账”、“吃喝招待加报销”等等,其实不是,这20%将根据村里的在籍人口均分,钱还是老百姓的。

不知道通过以上4点大家是否听明白了,你可能还会问,既然还要给老百姓,为什么不一下给呢?我来详细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嘛,就意味着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是承包了,拥有的是它的使用权。在一定的承包年限里,土地归你使用。

因此,从法理上讲,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时候,补偿款应该打给实际拥有的“产权方”,即村集体,而后由村集体分配给使用者——这是一条法理逻辑。

但在实际执行中,就出现了两个问题:

一是,集体土地都是属于大家的,不管谁承包着,应该均分给每一个人;

二是,集体土地虽然是大家的,但毕竟被每家承包着,应该补偿给承包人。

相应地,这样两个问题就会对应延伸出两条补偿路径。一是首先考虑承包者;二是首先考虑人人有份。

显然,容城这俩村选择了第一条路径。先把80%按比例分给承包者,扣下20%人人均分。据了解,此种分配方式符合河北省相关规定。

而另一种分配方式和上述方式完全不同。村集体是“产权方”,那好,我先把集体土地全部收回来,解除和村民的土地承包关系。你家包了30年,还有10年到期,我就先按每年两三万的数额把你剩下的这10年的承包权买回来,这样每家每户承包者就都和土地没关系了,集体土地重新非常干净彻底的属于村集体了,即完全属于了所有村民。

在这个基础上,所有补偿款按人头分,你家该多少就多少,就没有了扣留20%一说。

不知道大家看到这里能不能听明白。简言之就是,一种是先给承包者,留下20%大家均分;一种是一分都不扣留,先解除承包关系,把土地都归到所有人头上,然后均分。

从我个人理解来看,第一种分配方式更倾向于“承包人”,你家地多就分的多,而后再去拿均数;第二种分配方式则更倾向于“所有人”,不管地多少,村集体买回你的承包权之后,12万一亩乘以总亩数,再除以每一个村民,就是一个人该拿的补偿款,人多就拿的钱多。所以,一个侧重“地”,一个侧重“人”。但两种都和私自截留没关系。

获悉,新区层面不强制各村采取怎样的分配方式,一村一策,于法有据,村民同意就可以执行。目前,容城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而接下来安新县的征地补偿则会采用第二种方式。

如果要问我,两种方式哪种更好,不带任何立场地说(我没地也没户口,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就事论事),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它更贴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本义,土地是集体的,那就先收回(收回是有偿收回,它弥补了因分地时间久远、人口生死更迭等问题带来的不公平,同时兼顾了承包者的利益),收回之后再均分,见者有份,似乎更具朴素意义上的公平。

各村情况不一,没有绝对公平,只有符合该村实际情况的相对公平。但,不管哪种分配方式,此次确实都和村两委侵占或截留没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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