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小产权房是否拆除 万宁多部门回应

没想到牵出问题一串串

前任领导因违规分房被处分,万宁多部门分别给予回应

2012年,李某的父亲出资和他之前所在的工作单位万宁市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建设位于万城镇人民中街89号的经济适用房。两年后经适房竣工,但双方因建房资金问题引起纠纷,并向法院起诉。李某还发现该栋经适房存在诸多问题。对此,9月27日,公司相关负责人和万宁市国资委、住建局、房产局等多部门分别给予回应。(南国都市报记者党朝峰文/图)

2012年上半年,公司提出将万城镇人民中街89号一栋年久失修的楼房进行拆除建设经适房,经市政府批准,建设集营业、办公和住宿为一体的综合楼。

当时李某父亲同意配合公司拆除旧楼一楼四间产权属于他们家的商铺,并和公司签订了合建经适房协议书,约定由李某一家付给公司一笔拆迁旧楼补偿费,同时李某一家还应出部分建设款,作为回报,李某一家除了继续享有一楼部分铺面产权外,还应分得一套住房。后来李某发现,公司并不需要支付拆迁旧楼补偿费给施工方,因此通过走法律程序,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退还收取李某一家已经支付的部分补偿费15万元。然而,公司不仅没有退还给李某这笔补偿费,反而认为在合作建设经适房过程中,李某一家仍拖欠部分建设款,并将李某一家告上法院。

李某还发现双方合作建设的这栋经适房存在着诸多违规问题。“首先,我家新的铺面面积比公司承诺给的面积要少;其次,二层规划报建性质是办公和住宅,但建成后发现二层没有严格按照报建图纸建设,而且前任领导赖某还将二层以经适房名义违规分给非公司职工和他的亲戚;另外,这栋经适房的每平方米造价为2349.74元,也是比较高,还有包括我家在内很多职工多交了购房款,公司却不肯退回。”李某说。

相关负责人:多收房款将用来办理房产证

9月27日,公司副经理蔡某表示,法院已经判决公司退还多收李某的拆迁旧楼补偿费15万元。但李某一家还欠公司建设款,公司也将李某一家起诉到法院。不过,李某首先认为公司应先退还15万元,其次他还认为并不欠公司建设款,且他多次找到公司结算,但公司却不肯收款也不愿出具证明,所以才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对此,双方均表示经济纠纷将继续走法律程序解决。

蔡某对李某所提供报建图纸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同时表示关于二层房屋性质问题,均应向住建和房产部门了解。目前经适房二层没有使用,接下来用来做什么,蔡某也未回答清楚。

针对职工反映公司多收了购房款一事,蔡某介绍,每家每户多收的费用不同,一共有20多万元,这笔钱将用来办房产证时所缴纳的税,将多退少补。

相关部门:经适房二层建设问题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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