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回迁房(内行人一对比,差距一目了然!)

区别一: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城市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利用农民宅基地或划拨的农村集体土地,由开发商或当地村集体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它不能获得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证”多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由于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小产权房”的成本低,因而销售价格低,受到相当一部分市民的“追捧”。

而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安置补偿给村民的房子。

区别二:

回迁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开发商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回迁房在交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正式产权登记手续后,是可以对外转让的;而回迁房中对外销售的商品房部分,自然是可以享受商品房待遇的。

“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对特定人群销售的,在集体内部流通的房屋。

知识连廊:拆迁户可以原地回迁

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户可以要求原地回迁,同时根据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的征收中,对于旧城区改造的,被征收人提出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方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回迁"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一种具体补偿方式。

从各地征收来说,旧城区改造一般包括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这三种方式,因此收到征收方下发的征收决定以后,就要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种性质的征收,属于这三种的,可以要求原地回迁,只给货币补偿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征收方只提供某一种方式,属于违法征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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