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安装收费标准,燃气初装费——老问题新说

来源:“梁仕成谈市监”公号

编者按:关于燃气初装费,需特别关注《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两个文件。

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确定了初装费的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并且必须是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符合收费范围的燃气初装费可以收取,收费标准一般由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属政府定价的范畴。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初装费属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因城燃企业超出政府定价收取初装费或房地产开发商对新建商品房重复收取初装费而被处罚的案例层出不穷。虽然初装费是城燃企业的重要利润来源,但燃气企业需在可收取的法定范围内,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和类别收取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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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案情: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开发商涉案近千万

2010年,某县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曾经发文明确,新建楼盘要将管道燃气初装费纳入建设成本中,并指定住建和房管两个部门负责。

2019年10月,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了对该县部分新建楼盘的投诉案件,几个楼盘的业主在政府网站投诉开发商和燃气公司重复收取燃气初装费,以每户收取2200元的费用初步估算,涉案的费用近千万元。

投诉显示,自2015年起,上述业主所在的地区就已经接通了燃气管道,但开发商以没有将燃气纳入设计为由,以代收燃气初装费或安排燃气公司直接在楼盘设收费点等形式,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

调查:怎么处罚?省局给出两种相反意见

市监执法人员调查中发现,在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图纸中,这几家开发商在楼盘建设时确实没将燃气管道纳入设计。现在,摆在市监人员面前的两个难题:一、如何处罚?开发商没将燃气纳入设计成本,购房合同就此项也无约定,那燃气初装费可以收吗?二、燃气公司直接向用户收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面对难题,县市监局法规部门的同仁口头请示了省局的相关处室,却得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执法意见:一种意见是要求开发商和燃气公司退还燃气初装费,因为没按照文件规定将初装费纳入成本违反了政策,且在合同中未明示购房款中不包含燃气初装费,就应视同应该包含燃气初装费;另一个意见是,需要住建部门出具其未将燃气管道纳入设计和成本的证明,否则市监部门执法无据,如果强行处罚可能会有败诉风险?

解析:2019年国家三部门发文明确燃气安装费不得向个人收取

市监沙龙注意到,关于城镇燃气安装费用,去年国家就有明确的文件禁止收取。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并强调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同时,该文件也明确了此项收费中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在反垄断执法和价格监管两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安装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或指定利益相关方进行施工等行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对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

针对本次求助信里的执法难点,一位从事多年价格监管的市监同仁向市监沙龙给出了执法建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当地文件执行,要求开发商和燃气公司退还业主的安装费用,因为合同没有约定就视同已经纳入了成本。

市监沙龙也注意到,关于燃气初装费的争议并不鲜见,从去年年底到今年7月,就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就该项收费问题“出手”,也有相关价格监管人员因未及时发现问题而被追责。

过往案例

案例一湖南益阳:房企违规收286万元“燃气开户费”被央视曝光,当地价格监管负责人被追责

2019年12月,央视财经频道《天下财经》栏目曝光了湖南益阳的一起因“燃气初装费”引发的投诉举报,一家房企竟违规收取286万元“燃气开户费”,1300多户业主被坑,当地价格监管负责人则被纪委监委追责处理。

2019年9月,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称,购买商品房被开发商收取了2200元的燃气开户费。而实际上,这笔收费早就在湖南省的相关规定中被明令禁止。

据央视《天下财经》栏目介绍,早在2017年2月,即楼盘销售之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

而且,在商品房销售时,相关房地产开发商向该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的《南县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明码标价书》上显示,商品房销售具备的基础设施中包括天然气管理预埋、电力一户一表、有线电视线预埋等,其代收、代缴项目及标准也只有契税、维修基金、不动产登记费,其中并没有燃气开户费用这个项目。

“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法规明令禁止,企业却违规收费。”湖南益阳市南县纪检监察组在调查中发现,在商品房销售时,开发商曾向相关部门报送过一份《南县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明码标价书》。

标价书显示,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80元,这个价格已包含了商品房销售具备的基础设施,如天然气管理预埋、电力一户一表、有线电视线预埋等;而开发商代收、代缴项目并不含燃气开户费。

虽然开发商对相关部门承诺不收燃气费,但和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规定商品房总价款不包括燃气管道的入户管网设施建设费,应由买受人承担。

就这样,开发商违规收费一年多。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每销售一套商品房就单独向购房户收取燃气开户费用2200元,共向1301户购房户收取了共计286.22万元的费用。

令人遗憾的是,2019年1月,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曾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但检查活动却未发现开发商存在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直到当年9月,购房业主投诉,问题才露出水面。

根据该县2019年3月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原价格监督检查职责被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3日向相关房地产开发商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向购房户退还违规收取的燃气开户费。

面对纪委调查,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价格检查股负责人余建新交待,"我当时疏忽大意了,没查阅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而是通过网络查到省发改委在2015年12月针对商品房价格政策的一个答复,说是燃气是否计入成本以《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规定为准,所以自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就没有专门进行监督检查了。"

2019年10月24日,因违反工作纪律,南县监委给予余建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二云南大理:交房时业主缴纳初装费市监局责令开发商退还

今年,一位大理市丰瑞城三期的业主通过大理市市场监管局的网上留言平台进行了投诉。这位业主是2018年7月签订合同,2019年8月24日接房。接房时,根据开发商的要求,缴纳了一笔“天然气初装费”,金额为2850元。

2019年12月,业主通过央视新闻了解到,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经过向天然气公司咨询,这笔费用他们只对开发商进行了收取,并未对业主个人进行收取,业主认为开发商交房时向业主收取了“天然气初装费”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希望监管部门予以调查。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20年6月9日将处理情况进行了答复。经查,大理惠丰端城三期由大理惠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285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由该公司负责收取。

由于惠丰瑞城三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在2017年6月20日之后,根据国家、省州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由燃气企业按照政府定价统一向开发商收取,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对此,该局已责令大理惠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向小区住户收取285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行为,并将已收取的费用限期退还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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