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如果办理继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该条以概括辅以排除的方式明确了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范围,意在强调除法律规定或者根据财产性质不得继承的外,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这一立法模式给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认定留有较大空间。

为充分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益,法院应当应对遗产的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做出界定,也就是说遗产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否合法,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物品特性不得继承的财产比如毒品、强制、他人财物、违法法律规定不应继承的财物等。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也普遍认为,农村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无法确认,亦无法进行份额的分割继承,所以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但是小产权房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占有、使用和收益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物权使用权利,应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继承,农村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如果要进行收益分割,应当由继承人合法协商其价值,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确定价值。

实践中法院也对小产权房分割做出了明确规定: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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