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产权房违建?城管却认定违建拆了?

在自家屋顶建设了一套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电业部门也同意了申请

可却被认定为违建被城管部门拆了……

近日,有住在集美的市民反映了这一窘境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厦门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场

花了22万元建好光伏发电,被拆了

25日上午,记者赶到集美区灌口镇这位市民家里时,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正准备撤离。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拆除了该市民屋顶十几块太阳能板,但考虑到整体安全问题,剩余的太阳能板让市民自行拆除。

据工作人员说

拆除原因是该市民

在没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自行进行建设,属违建

记者随后来到屋顶,已建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类似遮阳棚,多根钢架支撑着太阳能板形成斜面,接收太阳光,钢架最高约5米。

据该市民的舅舅介绍,该系统由126块太阳能板组成,面积约210平方米,前后共花费约22万元。

按照规定

我向电业部门进行申请

他们也同意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申请手续齐全,施工团队建设后

为何被拆了?

说法

多项内容均“不明”,城管按违法建筑拆除

随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证实,市民申请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时,需要向供电公司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工作人员对线路是否具备接入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确定后,出具光伏接入系统方案,并代市民向厦门市发改委进行光伏项目补贴备案。

这位市民在建设之前

这些流程都已完成

也已进行登记并代为备案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如此,为何城管还要拆除?

“主管部门不明、是否需要许可、许可条件和行业标准等均不明。”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说,在此情况下,对利用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的,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

疑问

能源部门称备案即可,城管部门说未有相关政策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网站、厦门市发改委网站了解到:

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有明确规定:市民需向当地电网企业登记,并由其汇总报厦门市发改委备案。

国家能源局曾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3〕433号。

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规定: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据报道,2015年福建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利用自有住宅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登记汇总报厦门市发改委备案。

但市城管部门认为:

利用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

是当前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当前处在“主管部门不明、是否需要许可、

许可条件和行业标准等均不明”的状况中

在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前

一律按照违法建设处理

他山之石

全国各地存在

多起类似事件

全国各地存在多起类似事件

光伏发电设施被拆除的原因大致分为两类:

1.未受到规划、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2.或是搭建材料、高度等不符合规定

属违章搭建

比如说下面这些外地案例↓

1

安徽省临泉县城南新区徐先生家楼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被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叫停,因未获得规划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批;

2

江西红正祥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伙人王红平在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推广千家屋顶光伏发电工程,收到当地城管部门的禁令,理由是光伏发电项目要在民房顶部增设硅晶板框架,高度超过规定的2.2米,属违章搭建,但当地发改委在审批时则认定为“附属设备”;

3

南昌县澄湖东路澄湖春天小区王女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后,南昌县城管委执法队员表示,不锈钢框架属违章搭建。

新情况需要新办法,相关政策亟须出台

记者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厦门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并网386个(其中居民项目255个),容量81.14兆瓦(其中居民项目4.26兆瓦),逐年累计发电量近1.1亿千瓦时(其中居民项目341万千瓦时)。这意味着,光伏发电这种全新的用电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所接受。市城管部门也将其准确地定位为“新情况”。

面对新情况,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针对城市发展有不同的考量,得出不同的理解和处理措施,都可以说是新情况在推进中的“磨合”过程。这都可以理解,毕竟新事物的融入需要一个过程。

但我们希望的是,这个过程能够越短越好,相关部门如果能加速沟通协调,并尽快出台政策,当是一件更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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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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