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湾里区小产权房出售(【公告】湾里管理局2023年度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再分配申请受理公告)

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再分配申请

受理公告

为开展好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政策规定,现将湾里管理局2023年度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再分配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辖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参战参试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家庭(两年内住宅)。

二、申请审核时间:

1.申请时间:即日起—2023年4月30日。

2.审核时间: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三、申请地点:

本辖区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也可自行通过“南昌公租房”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

四、申请家庭界定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界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为本辖区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辖区居民户口。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44136元)。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满两年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经民政部门备案满两年的离婚协议,可以视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

6.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拟分配房源信息:

1.房源位置

2023年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湾里及市里统一调配给湾里的历年已分配后清(腾)退的空置房源。具体房源情况将另行公布。

2.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

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目前我局的租金标准为城镇低保家庭0.74元/㎡·月,普通低收入家庭2.96元/㎡·月;红谷滩九龙明珠小区的租金标准为城镇低保家庭1.173元/㎡·月,普通低收入家庭4.692元/㎡·月。

物业服务费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六、提交申请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2.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证明、复转军人立功证明、抗日战争老兵证明、参战参试证明、孤寡老人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其住房、收入和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小程序人脸识别后自动生成);

4.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的还需提供书面婚姻状况承诺;

6.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复印件,无车辆的提供书面无车辆承诺;

7.收入类材料。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近6个月收入证明;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近6个月收入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条。

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并由社区居委会核实出具证明,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明代替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性收入证明。

(4)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应原件上传至小程序,供受理工作人员核查。待所有审核程序完成,认定申请人符合保障条件后,再提交相关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摇号时间:

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

八、公开摇号规则:

根据房源应分尽分的原则,按顺序进行摇号分配。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第一优先顺序,参战参试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家庭(两年内住宅)为第二优先顺序。第一顺序分配后,若无剩余房源,则抽取轮候序号,第一顺序未中签家庭为轮候分配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家庭为轮候分配第二顺序,待有清腾(退)空置房源时,按轮候序号进行选房,以此类推,具体轮候分配另行通知。未中签家庭可按规定选择租赁补贴。

具体分配细则另行制定并公布。

九、有关情况处理:

1.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局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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