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商铺租房利弊?小金猪商铺骗局再现?

在房地产这一块,市级方案中只有一句话,省里面的方案更详细一点。

省级方案的那个“团购优惠”,更像是给开发商“鸡毛令牌”,能够更大胆地放出更多的优惠,去吸引那些犹豫的购房者。

关于开发商,特别是烂尾楼盘的开发商,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以及对应的处置方案,好像又没有提到。

与郑州之前的“救市”政策相比,尽管都提到了“保交楼”,省市这次的方案更像是隔靴搔痒一般。

所以,就算优惠政策在不断“挤牙膏”,但开发商的问题不处理好,又有多少人敢冒着“钱房两空”的风险去买房?

上图所示,南明区某开发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涉及变相融资的“买房骗局”。

与楼盘烂尾问题差不多,这种“买房骗局”,也打消了部分人的购房想法。

公告中提到,该案在去年11月立案侦查,但这个问题在去年初就有媒体报道过。

简单点说,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一共签订两份合同,除了一份房屋购买合同之外,还有一份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开发商承诺,购房满五年后可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并在这五年期间提供房屋代租服务,租金按照季度付给购房者。

但是,购房合同上没有明确的交房日期,购房者一直看不到自己买的房子,开发商还多次拒绝购房者的看房要求。

我扒了下资料,看到有人说开发商搞霸王合同,那个房屋租赁合同有不少坑。

比如,购房者五年之内无权退房,提出退房就是违约,在扣除装修款之后,只退还50%房款。

五年之后如果办不到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按照购房款的1.2倍赔偿。

按照购房者介绍,开发商售卖的公寓原本是大户型,被隔断成小户型公寓进行售卖。

相关部门表示,项目修建完成之后必须通过监管部门检测,才能做不动产登记。

也就是说,房子不能保证按期交付,也不能保证届时能办理产权证。

按照公安部门的通报,开发商的行为被定义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就有点像当初花花的小金猪商铺问题。

小金猪商铺的退款问题,相关部门建议购房者按协议约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富源北路这个项目,购房者变成了投资人,大概也是要步小金猪商铺的后尘了。

不买房,想方设法催买房。

买住宅,遇到楼盘烂尾。

买公寓,变成了理财投资。

不去解决上面这些问题背后的问题,只想着打几针“肾上腺素”,就想让房地产“站起来”,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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