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小产权房政策?深圳9区2021小一、初一招生攻略来了

目前,两区已经发布部分学区学区紧张提示,福田区表示,部分片区学区较为紧张,将出现部分适龄少年被分流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区的学校。宝安区也表示,部分片区、部分学校特别是公办学区依然紧张。

深圳九区小一初一招生攻略已经整理好,关注今年招生的家长可以点击各区官方指南了解更详细的招生政策:

【罗湖区】

小一报名

网上申请时间:5月27日-6月2日

公布新生名单:7月29日

温馨提醒:

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家长将申请学区所需的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申请系统,学校在申请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家长无需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学区所需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二)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区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初一报名:

网上申请时间:5月27日-6月2日

公布新生名单:7月29日

温馨提醒:

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家长将申请学区所需的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申请系统,学校在申请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家长无需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一、招生对象

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学区所需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二)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区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福田区】

小一报名: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如下条件者:

1.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的①深圳市户籍儿童、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等四类适龄儿童。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网上预报名(5月31日-6月7日)

5月27日9:00为网上预报名开始时间,由家长自行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福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电脑端)进行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6月3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

核实实际居住(6月4日-6月9日)

志愿填报(6月4日-6月6日)

第一志愿为网上申请学区时实际居住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不可随意选择;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显示各学校学区紧张程度,家长可在有空余学区的学校最多选择5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六志愿。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初验报名信息(6月7日-6月10日)

1.6月7日-6月10日期间,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验。请家长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看初验结果。

2.初验未通过的家长须在6月11日18:00前,重新修改相关信息,并将证件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必要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验,逾期将不再受理。

材料审核及复核(6月11日-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

统筹学区(7月14日-7月25日)

公布录取名单(7月26日)

新生报到(7月27日-7月28日)

三、报名材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2021年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申请就学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内地居民信息采集表》和《房产学区申请授权书》;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免提供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三)港澳台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儿童申请学区,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在疫情期间中断的不受影响。

初一报名: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如下条件者:

1.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

2.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的①深圳市户籍少年、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等四类少年。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5月31日-6月7日)

5月31日9:00为网上预报名开始时间,由家长自行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福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电脑端)进行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6月7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核实实际居住(6月8日-6月13日)

(三)志愿填报(6月8日-6月10日)

(四)初验报名信息(6月11日-6月16日)

1.6月11日-6月16日期间,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验。请家长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看初验结果。

2.初验未通过的家长须在6月17日18:00前,重新修改相关信息,并将证件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必要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验,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材料审核及复核(6月17日-7月8日,7月9日-7月15日)

(六)统筹学区(7月16日-7月28日)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9日)

(八)新生报到(7月30日-31日)

三、报名材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的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2021年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须提供申请就学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内地居民信息采集表》和《房产学区申请授权书》;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免提供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三)港澳台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学生申请学区,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区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福田英才计划人员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备注: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在疫情期间中断的不受影响。

【南山区】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传准备(5月下旬)

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组织印发宣传资料给区内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各学校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

加强与媒体的联系,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等形式积极进行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二)网上报名

小一:5月27日9:00—6月2日18:00

初一:5月29日9:00—6月4日18:00

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申请公办学校小一的学区申请人可同时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

(三)验核材料及学区安排

报名成功后不需要到现场验核材料,入学材料由学校在6月10日前完成初审后,由区教育局统一报公安、住建、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网审核。学校应在6月12日前完成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区教育局根据最终验核结果,在招生系统上按照积分情况排序录取。若申请学区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公益民办学校。学区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一旦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则同时失去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如未被录取,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区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区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四)公布名单、报到注册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7日15:00后,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或手机端查询录取结果。

新生到校注册时间:7月29日—7月3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7月28日15:00前由学校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宝安区】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区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区;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区。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区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区。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请登录招生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j/),到“科室专栏”的“基础教育科”(http://www.baoan.gov.cn/jyj/zwgk/jcjyk/xxgg/)查看《宝安区2021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其他最新资讯也请登录网站查看或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家长网上报名(小一:5月27日—6月3日;初一:5月31日—6月6日)。

2.信息初核(小一:6月4日—6月13日;初一:6月10日-6月18日)。

3.部门审核(小一:6月14日—6月26日;初一:6月21日—6月26日)。

4.家长核对(小一、初一:6月27日—6月29日)。

5.部门复核(小一、初一:6月30日—7月14日)。

6.学区安排与核查(小一、初一:7月15日-7月25日)。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初一:7月26日-7月31日)。

8.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日期学校自定,小一、初一:8月2日前)。

四、特别提醒

1.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为缓解我区学区压力,部分新建学校提前招生,但硬件设施只能部分投入使用或采用借址形式办学,个别老校仍在改造,需借址办学。刚投入使用的新校和正在进行老校改造的个别学校使用功能尚不完善,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2.根据近年来我区招生情况预测,2021年秋季我区部分片区、部分学校特别是公办学区依然紧张。同时,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建议宝安户籍有房租房的尽量到购房学区申请学区、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的儿童尽量到购房学区或户籍所在区申请公办学区,以增加录取公办学校的机率。请积分较低的儿童做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政府学区补贴。请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儿童做好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

3.今年信息初核环节继续进行“云审核”,家长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的同时还需要上传所有资料、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请家长在报名前,提前将纸质证件扫描或拍照保存。具体要求请家长及时查看并学习《宝安区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指引》,在规定时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并配合学校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切勿错过报名时间和初核时间。

积分计算方法:

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2.加分项

(1)深圳户籍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证书右侧摘要及附记备注时间为准;提交购房合同的,按产权登记部门盖章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盖章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非独生子女及信息有误(含未登记信息)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①社保时间加分: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积分。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是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6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另加1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非独生子女及信息有误(含未登记信息)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龙岗区】

小一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二、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三、申请材料

初一招生: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二、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三、申请材料

【龙华区】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7月15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且信息无变更的无须重复登记)。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7月15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且信息无变更的无须重复登记)。

6.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网上预报名(小一/初一:5月27日10:00-6月2日23:00)

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3日-6月15日)

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16日-7月15日)

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16日-7月20日)

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1日)

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2日-23日)

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

在民治街道小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顺小学、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新学校、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世纪春城小区范围)、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5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治中学、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新学校、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5所学校。

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非大学区)

【坪山区】

小一招生

一、学区申请条件: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区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区。

二、申请流程:

1.报名时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2日(星期三)下午18:00

2.材料初核:时间:6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11日(星期五)下午18:00

3.资格审核:6月12日(星期六)--7月8日(星期四)

4.公示审核结果:7月9日(星期五)--7月14日(星期三)

5.复核异议材料:7月15日(星期四)--7月21日(星期三)

6.公布录取名单:7月27日(星期二)

7.新生报到注册:8月6日(星期五)前(以各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三、提供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户籍材料、住房材料、计生材料。

2.非深户籍儿童: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

四、积分办法

(一)学区类型划分

学区类型1: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学区类型2: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区类型3: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区的适龄儿童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区资格房产证明)。

学区类型4: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区类型5: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区资格房产证明);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学区类型6: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备注:

1.以上学区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儿童户籍。

2.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均在划分学区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三)积分计算

1.居住时长计算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区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在申请学区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需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区,提交《房产学区申请授权书》,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前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之前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也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2.社保计算

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且学区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加分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两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4.居住证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的不加分。

初一报名:

学区申请:从5月27日(星期四)至6月2日(星期三)

一、学区申请条件:

在坪山区居住,就读小学六年级学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

(一)深圳市户籍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初一学区。

二、学区申请流程

1.报名时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2日(星期三)下午18:00

2.材料初核:6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11日(星期五)下午18:00

3.资格审核:6月12日(星期六)--7月8日(星期四)

4.公示审核结果:7月9日(星期五)--7月14日(星期三)

5.复核异议材料:7月15日(星期四)--7月21日(星期三)

6.公布录取名单:7月27日(星期二)

7.新生报到注册:8月6日(星期五)前(以各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三、提供材料

1.深圳户籍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计生材料。

2.非深户籍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

四、积分办法

(一)学区类型划分

学区类型1: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学区类型2: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区类型3: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区的适龄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区资格房产证明)。

学区类型4: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区类型5: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区资格房产证明);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学区类型6: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备注:

1.以上学区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少年户籍。

2.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少年,均在划分学区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三)积分计算

1.居住时长计算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区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少年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在申请学区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需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区,提交《房产学区申请授权书》,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前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之前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也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2.社保计算

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且学区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加分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两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4.居住证加分

适龄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的不加分。

【光明区】

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学区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2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6月3日(星期四)下午5:30;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3日-6月8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4日-6月8日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9日—7月12日)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截至7月14日)

(五)学区安排及录取:7月27日(星期二)下午5:00

学区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区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区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区申请网站下载。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区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区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区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0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光明区2021年各学校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

【大鹏新区】

小一招生:

一、招生对象

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区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学区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特别说明: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网上预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三、积分办法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区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区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④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区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一、招生对象

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学区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5.《2021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网上预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5.《2021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三、积分办法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区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少年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区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④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⑤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申请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学籍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区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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