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人怎么出售小产权房(如何维护权益?)

想拿回房子,首先需要看房屋的交易是否有效。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房子能追回的可能性比较低。

1、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购买该房屋的时候,不知道出卖方是无权处分该房屋,或者不知道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第三人与出卖方之间存在着亲戚关系或者亲密关系的朋友,那很可能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他们可能对你们夫妻共同共有该房子的情况是知晓的。

2、第三人是否支付合理对价

要对比同类型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房屋的售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值,那极大可能会存在问题,这个时候买受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交易会变为无效。

3、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

过户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果仅仅是交付了房子的话,该房屋的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还在自己手上,并未转移给第三人。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为第三人取得。

以上三个条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的话,那么这个交易就是无效的。若因房子未过户而无效的,可以一方退钱,一方退房的方式拿回房子。除此之外,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如果交易是有效的话,你只能向另一半主张相应的赔偿。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倘若这种情况发生在离婚案件中,你可以要求分割这笔售房款时多分。因为没有经过你本人的同意,对方偷偷把夫妻共同房产卖掉,这就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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