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名改成配偶名字,房本加上妻子的名字能否撤销赠与?

刘品礼苏商律师2022-09-1614:53发表于江苏

案情简介

丈夫王某某婚前个人房产的产权证加了妻子张某女的名字,婚后妻子张某女出轨并与婚外男子生孩子,丈夫知道后很生气,起诉离婚并要求张某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女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房产问题另行诉讼。于是在本案中,王某某起诉张某女,要求撤销房产赠与。

开庭抗辩

原告:你应该尽的义务就是你得恪守妇道,你得维护家庭,你这最基本的都做不到,所以说法官我完全有理由可以撤销我之前的赠与房产份额。

被告:哎你这话可太有意思了啊你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了吗?你可别忘了是你家暴在先,还有的后面一连串的问题,我已经赔偿过你了!你别想再把房子要回去!在那个离婚诉讼中法院已经判了我给你三万精神损失费,那么对于我自己的过错,我已经做过补偿了,所以你不能再以任何的理由让我做任何的赔偿,所以今天这套写着我们两个人名字的这套房子就应该由我们两个人平分,这个法官您为我做主啊!

原告:我告诉你,你想都别想啊,这房子是我婚前财产,你一分都别想拿走。被告:哎,你别忘了,我在答辩意见已经提到了,这个民法典中明确写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那么现在房本儿上已经加上了我的名字,那就不能再改了。

原告:民法典是吧,民法典上还有一条你没看见吧,我给你念念啊。你给我听清楚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你干了什么?你背着我给别人生孩子,这就对我造成了严重侵害,我就有权撤销我之前的赠与。

被告:你没少做功课呀,在法律上说的是严重侵害啊。对你造成了伤害,那也没得到严重侵害的地步吧?

原告:这不算严重侵害,那什么算严重侵害?我帮别人养了两年的孩子,我拿到亲子鉴定报告的时候,我这个人都崩溃了。要不是我那个亲戚朋友劝导我,开导我,都不知道有什么后果,你说,你说什么算严重侵害?

被告:这是法庭啊,不是你说严重就严重的,那什么事儿都有一个衡量标准。你心里觉得严重就严重是吗?你已经送出去的东西想拿回去就拿回去?什么都得由着你的性子来是吗?

原告:你不是跟我要标准吗,我今儿就给你看看标准。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赔偿我三万元,这就完全能证明她对我造成的是严重侵害,我查过相关的司法解释,3万块钱的赔付标准是七级伤残,像什么一侧肾切除,还有面部轻度毁容,这都属于七级伤残。这还不够严重啊,你说这不算严重侵害什么算?请问你,为了争房子,你没少下工夫。我今天蒸的不光是房子,我还是为了争这口气。法官,还有一条规定,也是我可以撤销赠与的依据。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之一。

被告:那履行什么义务呀,当时房本加我名字的时候你可没跟我提任何要求。原告:在房本儿加名字的时候,我没跟你提任何要求,但是今儿我说的是你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妻子,你应该尽的义务就是你得恪守妇道,你得维护家庭,你这最基本的你都做不到,所以说法官我完全有理由可以撤销我之前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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