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停建,别侥幸小产权房能打法律擦边球

刘某等20余名购房者购买某开发公司兴建的小产权房。2015年8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涉案楼房。刘某等20余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日前,该法院判决某开发公司返还购房者的购房款。但因该公司已无资产可供执行,购房款暂时亦未返还。

小产权房以其价格低廉受到许多中低收入者的青睐。一些不法房地产企业趁机以低价质优、能办理产权证为诱饵欺骗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其实,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面临多重法律风险。根据目前司法实践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司法机关可能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即使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无效,购房人的权利也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国家禁止小产权房建设。消费者如果购买可能就会遭遇部分项目被依法停建甚至强拆,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窘境。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司法机关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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