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换门锁 付清房款后发现门锁被换

入住时发现房屋被更换门锁

小赵欲购买朱家角古镇房屋,在网上查询古镇房屋出售信息,恰巧看到李先生欲出售房屋,房屋情况正合小赵心意,当月双方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小赵先付定金30万元,余款36万元每月支付固定金额直至付清,李先生也当场把房屋相关材料和钥匙交付小赵。

之后,小赵不断催促,李先生就是迟迟不予办理产证。两年后,当小赵要入住时发现,系争房屋还被更换了门锁。

小赵多方打听才知,其购买的房屋产权尚存争议。无奈之下,小赵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等。

小赵诉称,系争房屋是李先生母亲(已故)的私房,属李先生母亲所有,而李先生母亲不仅有儿子李先生,还有四个女儿,且其女儿后代也表示在系争房屋未继承及更名之前,不考虑出售,说明系争房屋产权不明,李先生无法保证其对系争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且有权独立处置,违反双方合同约定。

此外,李先生和案外人陈先生还签署了《房屋代为处理协议》,李先生全权委托陈先生处理系争房屋(包括整修、承租、出售等),李先生隐瞒了其与陈先生之间的合同关系,才导致房屋被换锁。

李先生辩称,其与小赵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真实有效,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在签订合同时,其已将房屋相关材料给小赵,双方曾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但是公证处表示无需公证,房屋没有产权证也无法办理,双方已在居委会开了相关证明。

其确实有三姐一妹,但系争房屋一直由李先生管理,姐妹们从未提出异议。系争房屋门锁可能是陈先生更换,不是其换的。

法院: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小赵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

图文无关

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保证房屋产权完全归属其本人,有权独立处置,并在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过户给小赵,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李先生母亲去世后,其子女对于系争房屋的继承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系争房屋的产权归属存有争议,李先生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在此情况下,小赵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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