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司法公正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的不同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经常会被问到: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为防止对方反悔,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可以吗?我们签了离婚协议后老公反悔,如果起诉,之前签订离婚协议有关财产的约定还有效吗?下面我们对比一下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的不同点。

1.含义不同。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协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

2.生效条件不同。

婚内财产协议双方签订后即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前提是签订协议时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条件。只有双方到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最后提交的那份离婚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

3.签订后是否可以变更、撤销存在不同。

婚内财产协议: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是不能变更的,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撤销。但是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涉及房产赠与条款,在没有变更产权登记或未对协议进行公证,且赠与不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如果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也是就说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可以反悔、撤销的。如果诉讼离婚,一方不认可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法院会认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4.公证的作用不同。

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来说可以不用公证,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条件,公证不过是加强了协议的效力。此外,双方直接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灵活性更大,而公证比较严格,需要对协议进行较为详细的审核。

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涉及赠与性质的内容,这种情况就需要公证或者变更产权。否则,涉及赠与的部分,赠与方可以主张撤销。所以究竟是否需要公证?答案并非绝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而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即使公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还是会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所以就没有公证的必要。即公证与否和协议的效力没有直接关系。

律师建议

有人认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会影响夫妻感情,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因为没有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追悔莫及。这里给大家一些小建议:

1.一方婚前财产复杂、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建议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2.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有隐瞒债务行为,建议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3.婚内财产协议条款不要出现类似“关于……的财产,双方离婚后怎么分割”这样以离婚为条件的表述,否则容易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4.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婚内财产协议,在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量不要写把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否则也可能会因为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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