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 使用年限(深圳医保旧办法)

2022年11月15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117号)文,紧接着,2022年11月30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等单位又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读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文,这两个文件的综合就是人们常说的深圳医保新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新办法较旧办法变化巨大,为方便大家正确理解,本人特在此将新旧办法的不同之处简单归纳如下:

一.大幅度降低了一档医保参保人的个人帐户划入标准

旧办法规定按缴费基数8.2%缴费的一档参保人,按缴费基数的5%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年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5.6%按月划入个人账户新办法规定按缴费基数8.2%缴费的一档参保人,不论年龄大小,一律按缴费基数的2%按月划入个人帐户旧办法规定停止医保缴费(俗称医保退休)并继续享受一档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划入个人账户(626.13元)新办法规定停止医保缴费(俗称医保退休)并继续享受一档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按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按月划入个人帐户,目前划入标准为251元旧办法规定对退休后已领取养老金且仍需继续按一档医保缴费(俗称医保未退休)的参保人,按其缴费基数的8.05%按月划入个人帐户新办法规定对退休后已领取养老金且仍需继续按一档医保缴费(俗称医保未退休)的参保人,一律不计发个人帐户(请特别注意:2022年12月之前已退休的人员仍按旧办法执行)

二.大幅度提高了退休后已领取养老金且需继续按一档医保缴费(俗称医保未退休)参保人的缴费标准

旧办法规定对退休后已领取养老金且仍需继续按一档医保缴费(俗称医保未退休)的参保人,以其本人养老金(注意不包括地方补助和过渡性补助这两项)为缴费基数,按11.7%比例缴费(同时按缴费基数的8.05%返还到个人帐户)新办法规定对2022年12月以后(请特别注意:2022年12月之前已退休的人员仍按旧办法)退休已领取养老金且仍需继续按一档医保缴费的参保人,一律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为10205元),按一档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率(6.2%)缴费(不计发个人帐户),目前缴费标准为632.71元

三.新增了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旧办法规定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只对门诊特定病种或社康医院门诊,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统筹报销政策新办法规定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对符合规定的所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的比例统筹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省略)

四.新增了退休人员补缴医保的缴费方式

旧办法规定退休后仍需继续缴纳医保的参保入,只能逐月缴纳医保费用,缴费全部完成后才能享受医保补助(无条件返还)待遇,但缴费期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新办法规定退休后仍需继续缴纳医保的参保入,可以逐月缴纳医保费用,也可以一次性补缴全部医保费用。逐月缴纳医保费用的,对2022年12月之前退休的参保人,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对2022年12月之后退休的参保人,只能享受在职人员医疗待遇;对于一次性补缴全部医保费用的参保人,补缴完成次月起,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和医保补助(251元)待遇

五.变更了享受一档医保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

旧办法规定参保人享受二档医保退休待遇的,除满足规定的累计年限外,还要求在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享受一档医保退休待遇的,除满足规定的累计年限外,还要求在深圳的一档医保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新办法规定参保人享受二档医保退休待遇的,除满足规定的累计年限外,只要求在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享受一档医保退休待遇的,除满足规定的累计年限外,只要求在深圳的一档医保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六.新增了退休时仍需继续缴费人员的选择冷静期

旧办法规定退休时仍需继续缴费的人员,可选择一档或二档继续缴费,一旦选定,不能再更改新办法规定退休时仍需继续缴费的人员,可选择一档或二档继续缴费,选定后,允许参保人依据自身情况,在选定之后12个月之内变更一次(即一档改为二档或者二档改为一档) 深圳小产权房  使用年限(深圳医保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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