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小产权房落户?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市内移居)回原籍入户

惠州市居民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原籍农村地区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出具的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

(3)原户籍底册材料。

(4)符合年龄段的人员(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需提供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登记失业状态满一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5)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人在原籍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生活的调查报告。

(6)入户地址证件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或直系亲属)住所房屋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直系亲属房屋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该证件地址(已编定门牌号码)没有立户的,可以立户;已立户的且户主是房屋所有人的,可以入户。

②申请人自有(或直系亲属)住所房屋没有办证的,房屋产权及地址(已编定门牌号码)由派出所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并在调查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是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该房屋地址没有立户的,可以立户;已立户的且户主是房屋所有人的,可以入户。

对于住所房屋地址未编定门牌号码的,社区民警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内日完成房屋地址的新门牌号码编定工作。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

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公安局存3个工作日内发要批准音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

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中"原户籍底册材料",派出所因客观原因保管不当丢失无法提供的,申请人确实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由派出所出具《户籍底册丢失证明》,要求详实写明"户籍底册"何时、何因、何地丢失,申请人是何时、何因、由何地迁出到城镇户口等情况,并由社区民警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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