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有房照么(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视为合法建筑)

无证房屋在拆迁中常常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遭到零补偿还要交罚款的不公待遇。甚至部分地方的拆迁方看准你没证据,就找准机会偷拆,进一步毁灭证据。为了消除大家不必要的恐慌,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对无证房来一次普法。

最高院此前就发布过一则案例,该案例中,潘先生的厂房被街道办及其他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对其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随后该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拆除。后来,潘先生委托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征收方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向法院提供了房照及契税书等材料,后法院判决征收方就无证房屋按照有照房屋和经营性用房依法对潘先生进行补偿。

针对该案,法院认为,潘先生的房屋建成于1976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也有其历史原因,在征收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是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房屋征收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尤其是无证房屋遇上拆迁,不仅让被征收人烦恼,也会让相关部门非常的头疼,但此时,相关部门应当要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因节省时间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而且,对于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若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应当要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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