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查封保全吗 法院也无法执行

1、屋子里头住了个精神病老太太,你去清场,人家就往墙上撞。处理这样的腾房清场,是必须要找公证监督员到现场录像,120随时待命,但是全国只有极少部分法院能有这样的举措,主要还是因为没有这个条件。

2、房产存在高额抵押,即使拍卖,也没有余值,实践当中很多专业的“老赖”会利用这点逃避执行。(在我国一线城市,因为购房资格问题、房产价值较高无法在短时间内转移财产,所以会选择高额抵押将房屋套现)。

此外,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因为处置权在抵押权人和首封法院,那么协调处置权的问题,就会成为执行法官的一个工作难点。

3、房产权属问题,对于小产权房屋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对于共有房屋原则上应由被执行人主动析产,实践当中大部分共有产权都是由申请人主动提起析产之诉,如果申请人不主动提出析产,法院可能也会做出终本。

4、房产超额,这点高院是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标的较小的,相处置标的物价值过大的资产(明显超额房产),几乎都是处置不了的。

5、法院质效,法院要结案率,到了每年的年底十二月份,几乎所有法院都在冲刺结案率,这个时候想处理房产相对比较难,法官也会建议暂时终本,待开年再恢复。但申请人有权提起异议。

由此可见,很多朋友可能会想,那这个官司还怎么打?其实,很多问题本身是可以解决的,只是我们没有了解过这里面的程序问题。关于资产能不能执行,干过执行工作的,都会一个动作——“尽职调查”,哪些资产能够被执行处置,在诉前财产保全的时候都应该系统地做个调查。

以上是我的个人说法,各位网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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