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小产权房在哪里,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政策问答

1本次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化解范围是什么?

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土地上已售并入住,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城镇住宅。但是“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项目以及平房、简易楼房,不在此次办理范围。

2本次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流程是什么?

主城四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第一步由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登记难”项目进行排摸,符合本次化解范围的纳入工作台账管理;第二步由当地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要件材料,向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化解办)申报,由市化解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第三步审批完成达到办证条件的项目,由当地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购房群众分批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参照主城四区办理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3开发建设主体灭失了怎么办?

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在辖区政府指定的街道、社区等代为申请办理。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的,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已办理首次登记,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经登记机构公告无异议后,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开发建设主体配合不积极、整改不到位、恶意欠缴税费怎么办?

符合此次化解工作范围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要履行申请主体责任,不得因涉及缴纳税费、整改和处罚等原因撤销登记申请,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大追缴力度,对于开发商恶意欠缴税费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追缴。对拒不配合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5经济适用房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经住建部门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购条件的,但购房面积超标准的,超标准部分由购房人按照购房当年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登记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登记。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购条件的,整套房屋由购房人按照购房当年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登记机构按商品房办理登记,土地登记为出让。容许购房人按照购房当年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登记机构按商品住房办理登记,土地登记为出让,使用年限从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时间起计算,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6办理不动产权证个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按照房屋性质分,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③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④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经济适用房需要以下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③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④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存在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⑤契税完税凭证。房改房需要以下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③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④房改售房买卖合同;⑤契税完税凭证。拆迁安置房屋需要以下材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③经征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征收补偿协议④契税完税凭证。

7国有直管公房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已纳入国有直管公房资产账目管理的未办证房屋,公房管理单位提供直管公房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出具所售房屋无产权纠纷、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的承诺后,登记机构按照房屋现状办理首次登记。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的直管公房,个人提交已售房屋房改售房资料,公房管理单位出具所售房屋无产权纠纷、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的承诺后,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8办理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手续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个人需要缴纳费用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经济适用房超标准部分,或者有意愿将经济适用房办理成商品房的,补交和当年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土地收益。第二类是契税,个人购买住宅90㎡以下的一套、二套(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下同),契税税率按照1%计算;90㎡以上一套住房,契税税率按照1.5%计算;90㎡以上二套住房,契税税率按照2%计算;90㎡以上三套住房,契税税率按照3%计算。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补价的免征契税,支付补价的,对补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如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一享受。第三类是不动产登记费,按照80元/套住房计算。

在本次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中还有其他疑问向谁咨询?

市化解办已公布各县区化解办问题线索征集和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问题、咨询政策:

城关区0931-8121019

445042237@qq.com

七里河区0931-2311293

qlhhjb2021@163.com

安宁区0931-7616507

anning620105hjb@163.com

西固区0931-7357683

qhjb214@126.com

红古区0931-6211410

541930750@qq.com

榆中县0931-5512766

1659272238@qq.com

皋兰县0931-5721098

523809834@qq.com

永登县0931-6424390

765027412@qq.com

经开区0931-7706110

jjqhjb2021@163.com

高新区0931-8358192

gaoxinlsyl2021@163.com

监督电话:0931-811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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