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小产权房网,呼和浩特市经适房上市交易细则6月1日起实施

《决定》以及《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限购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立项时间在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出台之前的,按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最高限购120平方米核定限购面积;之后的按照多层65平方米、高层75平方米核定限购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超过限购面积部分应按照150元/平方米(以准购面积为准)标准缴纳差价款。

二是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可上市交易年限。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转让给第三人,同时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行为。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入住满5年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以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年度同一地段市场指导价,在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和增值收益后变更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为普通商品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需具备下列条件:项目经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的;经济适用住房入住满5年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满5年的;取得楼栋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的;房屋无权属纠纷或争议的。

三是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缴交比例。

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的标准是:[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届时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最初合同价]×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0%。申请人缴纳的增值收益30%部分以及超面积差价款,统一由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收取,全部上缴财政,土地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测算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房屋的土地增值收益,并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向市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将土地收益部分划入地方国库中设立的土地专帐户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税、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按房屋交易、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取得全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准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四是明确了上市交易的必要条件和流程。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提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委托代办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单位同意申请人取得全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其申请并告知原因。

交易确认。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意见材料、房屋交易要求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确认手续,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核准交易的,发给房屋交易(转让)确认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交易(转让)确认书、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房屋登记手续。

另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非住宅用房,除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外的房屋,在向土地部门缴纳相应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可参照本细则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公示期的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公示期间内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量及购买量,确定直接供应或摇号供应的方式。摇号供应的程序,依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2017年5月呼和浩特网签成交3819套

据呼和浩特房管局发布数据显示,5月共网签3819套,环比4月上升21.43%;住宅、商业与办公网签均价分别为6026元/㎡环涨0.12%、12538元/㎡环涨11.65%和6752元/㎡环降10.15%,楼市成交量保持上涨趋势,住宅均价浮动较小。

一、政策篇:

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持续加大,不仅出台调控措施的城市个数增多,调控在一些城市的力度也在加码。

呼和浩特尚未受调控所影响,本地市场均价浮动较小趋于理性,正值“量高价稳”时期,4月多个地产均出现开盘即售空的情况,“五一”期间,不少楼盘的营销活动争相上演,例如购房打折、团购享优惠、专车免费看房等。呼和浩特5月楼市成交量相对银4月反而有所上涨。

二、网签量篇:

商品房网签3819套,环比上升21.43%

2017年5月呼和浩特网签量较4月依旧保持上涨趋势。住宅网签量有小幅度上涨。从本月网签数据来看,共网签3819套,环比上升21.43%。其中住宅成交量3236套环比上涨16.53%,办公成交量24套环比下降76.47%,商业则以559套的成绩大幅度上升110.15%。

与成交量小幅上涨的势头不同,商品房成交均价各有差异,商业网签均价有所上涨,均价12538元/㎡环比上涨11.65%。住宅均价基本持平环涨0.12%;办公成交均价则小幅度下跌,6752元/㎡环比下跌10.15%。

“金三银四”结束,5月各大开发商持续保持热度活动促销不停,呼和浩特5月网签量稳步上涨也是在意料之内了。

三、四大区域网签篇:

网签量最高的为赛罕区,网签983套,环比上升7.67%;新城区网签824套,环比下降23.42%;回民区网签942套,环比上升109.8%;玉泉区本月网签量依旧为后一名,网签519套,环比上升60.19%。相比上月四大区域除新城区外均有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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