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小产权房,重拳!临川整治自建房!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临川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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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赣府厅明〔2022〕30号)文件及《抚州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抚府办发〔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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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

开展排查摸底

对全区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私人影院、酒吧、网吧、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法依规实施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二)

实施分类整治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三)

加强安全管理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严控增量风险,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场)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三、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双向排查、县(区)级核查整治及督导抽查”方式,全面开展“三级”排查整治。

(一)

全面自查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报告,以利于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有安全风险又一时无法整改的,视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封闭、停用、整改加固、拆除等应急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全面自查需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二)

双向排查

采取区政府组织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工作方式。双向排查分二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第二阶段,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组织聘请专家进行集中复核排查,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三)

核查整治

区里组织专业力量,对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估鉴定。将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四)

督导抽查

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分两种方式组织督导抽查。一是住建部门专项工作督查,统筹指导各乡镇(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通过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综合督查、受理举报、调阅建档资料、突击检查等方式,掌握各乡镇(场)排查整治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纳入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场)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乡镇(场)隐患排查进度与质量;住房保障中心专项工作督查,督促指导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村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进度。二是成立指导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下沉一线,加强对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的10%和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的20%。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复查和“回头看”,并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抽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帐,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发现弄虚作假或有重大安全隐患漏排不治,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相关抽查区域返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四、工作安排

(一)

百日行动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周边、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以及有重大消防隐患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

全面排查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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