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审理小产权房(10月底前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次重点排查整治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

《通知》要求天津各区、各部门以《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为抓手,结合生产实际特点,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排查方案,紧盯住宿人员为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逐项对账销号,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隐患清零。

在此基础上,天津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并迅速在全市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要求,5月2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全面排查,5月11日至5月31日各区要针对排查出的相应问题制定整治方案,10月底前消除安全隐患,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据介绍,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天津市范围内所有城乡自建房,重点区域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制镇、旅游景区。其中,对农村自建房,要求继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进行全面“回头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录入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产权房要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排查台账。对城镇自建房屋,结合城镇建成区“两违清查”成果,对所有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彻查和摸底研判。

《方案》指出,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治的,限期整治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避险措施,科学制定临时性管控措施,直至整治验收达标后方可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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