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小产权房政策,最详细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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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保障性住房

最详细的申报指南来啦!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2.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征迁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2)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3.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4.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4)须有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市区,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合同,同时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6.在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后,其他人群申请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二申请提供材料

1.安庆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住房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公积金、经营法定人(营业执照)证明;

4.申请人同意核查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书面声明。

5.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入住职工申请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

6.符合优先保障对象条件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本市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征迁安置户申请公租房,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引进人才、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来宜务工人员等群体申请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可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再由用人单位集中向所在地社居委集中申报。

四审核程序

1.初审。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对申请人(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并复审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配程序

1.房源分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区审批的配租对象顺序及数量,按比例确定分配到各区的房源数及房号,并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2.配租。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及房号,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3.公示及备案。配租结果在各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区将配租结果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4.办理入住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委托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与配租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安置入住手续。

六租金补贴标准

保障性住房配租后实施租补分离制度。城镇低收入家庭配租保障性住房后,先全额收取租金,再根据收入不同,对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支付给承租人。其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家庭,补贴系数为0.95;

2.符合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75。

住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对1人户,按30平方米计算。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至少有一人取得5年(含5年)以上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居住;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不含15平方米);

4.低保家庭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900元以下(不含9900元)。

军烈属、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无住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4)《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军烈属、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9900元以下(不含9900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制定的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并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在申请人居住地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辖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有异议的应予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家庭说明理由。

3.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收到报送材料后,及时完成对申请家庭情况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汇总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核定结果反馈给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知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其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有异议的应予以核实,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批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并为之办理银行储蓄折(卡)交由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发放给申请人。

6.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受理家庭申报的先后顺序审批。

政策依据

《安庆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宜政办发[2017]1号)

《关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07]12号)

《关于我市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工作的通知》(财综[2008]409号)

《关于提高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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