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原房主 原房主反悔要回房屋怎么办

2017年10月,程先生反悔,认为孙先生不是本村村民,无购买农村房屋的权利,因自己不懂政策,才与孙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遂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先生返还房屋。

孙先生自是不愿意,白纸黑字的合同已经签了,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咨询律师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先生提起反诉,同意返还涉案房屋,但要求程先生赔偿他们房屋增值部分的80%以弥补损失。房屋依法返还,但升值部分要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处分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被告孙先生非荣成市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财产,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案涉房屋现市场价值为850000元,明显高于原价,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即为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结合购房年限、及双方过错程度,孙先生、程先生按三七分承担过错责任。

2018年3月7日荣成法院依法判决程先生与孙先生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程先生返还孙先生购房款250000元,赔偿孙先生涉房屋增值部分的70%即420000元;上述款项付清后20日内,案涉房屋返还程先生。

青岛莱西王晓栋律师: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房,农民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签订的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同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时有人会问,我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答案是可以的。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并依据“地随房走”原则暂时使用宅基地。但是待房屋处于不能居住状态时,城镇子女不能重新建房或翻新,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所以你得让房屋一直处于可以居住状态。

团队介绍

山东恒日(莱西)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9月28日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现有执业律师10人,实习律师2人,行政辅助人员2人,是莱西地区大型、综合性合伙律师事务所。

山东恒日(莱西)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是由20年丰富执业经历的资深商事青岛莱西律师王晓栋牵头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致力于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前制定方案预防纠纷的发生,通过专精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广大市民提供超值的法律服务。

山东恒日(莱西)律师事务所王晓栋律师电话:13964208130

地址:青岛莱西市黄海中路10-6号电话:0532-8310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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