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婚后财产?谣言!理解法官怎么分财产分小孩丨快评

这份图表称“5月起离婚不用争房产了,按新规定来分配!”又区分三种情形:婚前购房、婚后购房与父母出资购房,每一种情形又根据“谁是出资人”细分为几种子情形,看起来特别权威,实际上有不少谬误,如“婚后购房,A一人出资、没加B的名字,证明A个人财产购买、全款就不分割”,除非A出的钱是婚前财产且B对此没有异议才成立,否则法官会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判决的依据是法条+自由裁量权,而不是沿袭判例。所以即使是同样性质的案件,不同地方的法官判决也会不一样,甚至截然相反。这样的情况很常见。

就离婚而言,如果两人不能就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那一方就必须去法院起诉离婚,否则在民政局办个离婚证就行了。

去法院起诉离婚,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要么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因而需要法官“定分止争”。一方无情、一方因深情或病残而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也有,但司法实践上主要是后一种情况。而且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归属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双方抢夺抚养权表面上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很多时候有利益动机:谁抢到了孩子抚养权,谁往往就能分割到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抚养权归属的规定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1084条)。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1087条)。

很多人以为,离婚时法院会判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这是一种流行的谬误。大多数离婚都是女方取得抚养权,孩子越小,女方取得抚养权的概率越大。如果女方取得抚养权,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那女方就能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大多数,同时男方还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直到成年。至于这个“大多数”具体是百分之多少,法官会运用自由裁量权“酌情”给出。“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就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另外,“有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听起来很解气。但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创造了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兢兢业业,无过错;另一方对家庭不忠,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与大家的朴素信念相反,法官并不会使用自由裁量判出轨方净身出户,顶多是会“酌情”少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造了一个“家务劳动补偿”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依据来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假定有夫妻共同财产100万,且双方没有子女,一方全职工作,一方全职在家,传统的分法是一人50万,全职主妇/主夫被认为已经通过分割共同财产得到了家务补偿。现在的分法是;全职工作者得再拿出10万给全职在家者作为“家务补偿”,这本质上是第二次补偿,最终全职工作者分得40万,全职在家者分得60万。

再回到那份“离婚财产分割新规”,由于财产的大头往往是房产,大家自然最为关注房产怎么分割。记住一点就行了:目前的司法实践对房产的分割,并不是根据“谁出资”,而是按照“房产证有谁名字”。所以,男女朋友或夫妻对自己名下的房产加对方名字,一定要慎重。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209、214条),产权就看登记、看不动产登记簿。这份所谓“新规”似乎是明白这一点的,如“A婚前全款,加了B的名字,A可以主张分割”,只是这样的表述很奇怪,应是“B可以主张分割”。

简单说,你不加名,谁也拿不走你的房子;你若加名,你的婚前全款房产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就会根据民法典法条并运用自由裁量权分割这一房产。

最后,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法理上也当“约定高于法定”,但在司法实践上,法官会以照顾弱势方等理由运用自由裁量权穿透双方的婚前约定。并且,司法实践上还有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倾向,一方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出租收入,会被认定为“经营收益”,从而划入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方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写遗嘱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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