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小产权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20〕6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坪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安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18〕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持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坚持量力而行、持续推进,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公共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的宜居小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坚持“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小区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3.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享共治联动机制,落实乡镇牵头、部门配合、住建把关、住保中心实施、业主参与的工作责任,发挥社区的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强化规划统筹,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利用,提升区域配套服务能力。

4.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改造前多方参与确定长效改造管理方案;改造中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一揽子解决改造难题;改造后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重点为县城城区2000年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近期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2000年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改造范畴。

(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三、资金筹措及政策支持

(一)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改造资金由县财政为主负责筹集,其它项目改造资金原则上采取小区居民自筹、原产权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市场化参与等多种方式筹集。

(二)增设电梯每台每层按1万元标准给予财政补助,但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总支出的50%,且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居民自筹资金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并认定为“样板项目”的,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居民自筹资金改造项目多、群众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四)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出资。

(五)增设电梯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主体和实施主体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推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如仅申请增设电梯,其申请主体可以是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的“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

(二)使用财政资金为主的改造项目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实施主体,包括小区内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小区外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和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老旧小区的改造项目;使用居民自筹资金的改造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承担实施主体;使用其它资金改造项目采取谁出资谁承担实施主体。

五、工作推进

(一)调查摸底。由县安居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东坪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管委对城区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总体谋划推进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

(二)宣传发动。通过动员会、宣讲班正确解读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利用媒体全方位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稳步实施。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科学编制年度改造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善,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并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安化县老旧小区改造申请表。(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股索取)

2.改造实施方案。申请主体或其委托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基本情况,改造意愿,改造内容,可行性分析,改造实施方案设计及工程投资估算,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等内容。

3.改造实施方案经小区内“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

4.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社区同意实施改造的意见。

5.其它必要的材料。

(二)项目审核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已受理的改造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居办”),由县安居办组织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保中心等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三)项目确定

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后,县安居办向各实施主体下达任务清单。

(四)项目实施

1.方案设计。实施主体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时,应当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编制完成后的正式方案必须再次进行公示,方案设计达到小区内“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2.简化审批流程。由县安居办牵头,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站式”审批工作机制,负责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实施和监管。在改造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法规和标准规范,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财评等相关规定;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县安居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七、申请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程序

老旧小区内居民增设电梯需要申请财政补助的,可以直接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化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

(二)与增设电梯相关的“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

(三)增设电梯工程费用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

(四)所在社区居委(或村委)及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增设电梯的意见。

(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

(六)县住建局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

(七)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使用登记证书。

(九)县安居办组织相关部门及参与单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的合格结论。

(十)其它必要的材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县安居办: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政策拟定、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组织项目评审、“一站式”审批、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东坪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管委:负责督促社区居委(或村委)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宣传、居民动员、矛盾协调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及争取上级配套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审核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统筹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消防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县住保中心:负责拟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承担项目申报具体工作;负责受理改造申请、指导项目实施、督促工程进度、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归集整理资料等具体工作;承担财政投资主导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县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的建设,负责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

县城管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违建查处,做好长效违建管控等工作。

各管线单位:负责所属管线改造工作,配合协同设计、施工。

(三)强化督查考核。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县安居办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定期指导、联合督查、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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