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迳口村小产权房(清新区中心城区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具体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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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心城区2020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学位申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文件和法规精神,结合我区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5个月(2014年3月31日前出生),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需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需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说明:

1.居住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2.“在清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指的是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的佐证材料是《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3.申请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拥有完全房产。其法定监护人与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房产的,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才可以以该房产申请学位,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父母无住宅类商品房,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儿童或学生还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实际共同居住。

4.本指南中的清新区中心城区指清新城区建成区和乐园、周田、迳口片区。

二、小学一年级接受符合条件的年满六周岁4个月(即2014年4月份出生)的适龄儿童的预登记,预登记所需材料与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相同。预登记后,将视生源情况再确定是否列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结果将在7月公布,请家长慎重考虑是否进行预登记。

三、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

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租房户:房屋租赁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二)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有合法住所、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纳税单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5)父、母其中一方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6)申请儿童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以及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人员子女等符合上级规定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家长收集、整理学位申请材料时,请参看附件《学位申请资料清单及上传学位申请系统资料明细表》

温馨提示:

符合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条件的在外地(非中心城区小学)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还需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用于计算学区积分加分项目。

四、学位办理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预报名:6月5日至6月11日,家长进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微信小程序“易清新”中“新生学位申请”(或“学位报名”)页面,登录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凭申请儿童身份证号注册,填写学位申请信息,上传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要保证扫描件或照片端正清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保存并提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受理和录取。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预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报名。详细操作办法请登录系统阅读《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手册》。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6月17日开始,家长可在系统查看,并下载、打印《清新区中心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学位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审核材料:6月20、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家长按系统中分配的登记学校和现场审核时间,携带《新生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学位申请材料原件(查验原件,不用交复印件)到登记学校申请学位。准予申请的,家长在《新生学位申请表》签名确认。家长应妥善保存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位申请回执》(含建档编号),以便核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就读资格审核:6月22日至7月2日,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社保、房产、租赁等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学校将走访村居委会、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及上门家访等办法核实小孩学位申请信息。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家长积极配合,保持电话畅通,若家长故意不听电话和拖延上门核查时间,视为未实际入住处理。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房产未为申请人实际入住,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四)公布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7月3日,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位积分。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必须在7月6日前向登记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校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五)公布新生名单:7月24日,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或到登记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六)新生入学报名:8月23、24日,带小孩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学位申请回执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录取学校公布为准,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安排报名工作

各学校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新生报名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报名场地和设备的消杀,实行分散、分批、分时段组织报名,控制现场审核每批次办理人数和报名家长间距离,避免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完善体温检测和扫描“粤康码”来访登记等防控举措,持“粤康码”绿码并体温正常的家长,全程佩戴口罩,方可到校现场咨询和现场审核资料。家长原则上应按照系统分配的登记时间段到学校现场审核资料。凡持“粤康码”黄码、红码或体温偏高的,请联系登记学校另行预约办理时间。

家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学位申请问题:1.在中心城区各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学位申请问题可以向现就读学校(幼儿园)咨询。2.各登记学校在上班时间接受电话咨询;网上预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0:00在校门口接受现场咨询,指导解决网上预报名问题。3.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区教育局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咨询(已在各登记学校设咨询点),家长确实需要向教育局咨询的,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咨询或预约现场咨询时间,咨询电话:5818789,5820852。

六、录取及生源分流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按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应在相应栏目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果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家长填报服从调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果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如果家长不填报服从调剂的,若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儿童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计算加分,在居住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材料的以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特殊住房(不完全房产、集资楼)不予加分。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非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累计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加分,在已缴纳社保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社保累计时间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止。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资格审验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录取依据。

九、登记学校和招生咨询电话

(仅接受报名,2020年新生学区范围及具体学位分配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一)小学一年级

报名地段范围:滨江路双号82—98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单号23-43号以北,笔架路单号41-45号以西,笔架路45号至滨江路98号以南;玄真路双号10-32号以东,府前路单号1-15号以北,笔架路单号31-39号以西,明霞路双号38-50号以南。

报名地段范围:清新大道13号(即由清新体育馆)至清四公路路口以东,康怡新城、建设路南10号至信用路11号以南,信用路11号至新城路12号以西,新城路29号信和居至丰盛大厦、凯旋城直道以西,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北。

报名地段范围: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东,笔架路双号2-40号以东,清和大道双号2-16号以北,飞来路以西。

报名地段范围: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西,滨江路单号53-79号以西,明霞大道中1-21号以北,中山路北双号2-32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40—178号以北,清和大道178号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东。

报名地段范围:清新大道18号至清四公路路口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南,至岗仔顶(不含周田片区)。

报名地段范围:清和大道单号157-195号以南,清新大道单号9至11号以东,信用路双号8-18号以北,诚信路6号至新城路8号以东,新城路8号至中山路南20号以北,中山路南双号2号-20号以西;中山路南单号13-33号至芋头岗直道以东,中山路南13号至商业街12号以南,清和大道117号至商业街左二街1号以东,清和大道1-117号以南,飞来路以西北。

报名地段范围:中山路北单号1-33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双号2-36号以南,玄真路单号1-43号以西,府前路双号2至38号以南,笔架路单号3至29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8-138号以北;清和大道155号至中山路南单号11号以东,中山路南11号至商业街10号以北,商业街10号至清和大道121号以西。

报名地段范围:乐园村委会原居民子弟和居住在清和大道180号(清和大道中2号育苗楼)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西,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北(不含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报名地段范围:周田村委会原居民子弟和居住在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报名地段范围:飞水居委会、飞水村委会、塔脚村委会原居民子弟,以及居住在该片区和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南、湖西路以西清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

环城路以北玄真路69号金色家园西围墙以东,滨江路双号2-98号以东,清和大道121-155号以南,中山路南单号1-25号以东,新城路双号2-6号至与玄真南路交汇处以北,玄真南路至与飞来路交汇处以东,飞来路以西。

清和大道单号157-195号以南,清新大道单号9-13号(清新体育馆)以东,新城中、西路至107国道迳口隧道前以南,中山路南双号2-20号以西,新城路单号1-5号至与玄真南路交汇处以南,玄真南路至与飞来路交汇处以西,湖西路以西,不含飞水回澜片区。

环城路以北新亚棕榈园东围墙以西,滨江路单号1-79以西,清和大道100-174号以北,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城中、西路至107国道迳口隧道前以北。

回澜片陈广纪念小学、万星文根小学、黄岗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并居住在回澜片区的小学六年级在校生。

十、注意事项

(一)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为小孩准备学位申请材料和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他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三)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不能再重新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小孩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原则上按购房户申请学位。若隐瞒购房情况按租房户申请学位,一经查实,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五)凡伪造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把自有房产及资料提供给他人用于伪造虚假学位申请材料的,该房产将锁定,将不能再用于申请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六)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心城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联系电话0763—5383956;区特殊教育学校位于三坑镇,联系电话0763-3161313)咨询。

深圳迳口村小产权房(清新区中心城区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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