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武平(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武平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全县范围正在全面深入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就全县公民和单位(组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县所有房屋(含民房、厂房、公共建筑等)开展一栋不漏、一户不落的排查,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空心房、旱厕、闲杂房(含残垣断壁、破损围墙等)实施拆除,对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实施拆除或加固,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以及违规加层、擅自改动承重结构的建筑,一律不准作为宾馆、酒店、饭店、商超、KTV、影院、美容院、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卫生院、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型经营场所。

三、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含“两违”建筑和未办理产权登记祖遗房的实际所有人,各类众产份额持有人,下同)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立即对所属房屋开展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上报所在村(居),村(居)如实填写审批、建设、使用情况,并于当天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四、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租与他人经营或自行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对未及时处置,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对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五、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两违”建筑),将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以及强制清空场所、强制撤离人员、强制拆除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

六、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必须严格核实申请户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向违建户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办理开户手续,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的责任。相关单位在接到对违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确认通知后,应立即依法依规落实停止供水、停止供电、停止供气等工作。对违建户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私自提供用水、用电、用气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全县公民和单位(组织)应当自觉配合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不得阻挠或干扰整治行动,凡阻挠或干扰整治行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全县公民和单位(组织)将房屋出租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严禁将房屋用于群租牟利。承租人或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严禁改变房屋承重柱墙。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私自改变房屋承重柱墙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罚,造成的后果由房屋责任人自行承担。

九、全县广大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应带头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不如实申报、不积极配合、不主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十、对不如实上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或对安全隐患房屋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武平县公安局:110

武平县住建局:4823945(邮箱:wpxcgz@163.com)

武平县应急局:4829989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3231565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4822699

武平县城市管理局:3230593

武平县市场监管局:48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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