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恩施小产权房,恩施小区车位之争尘埃落定

小区车位到底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业主所有,一直争论不休。

其实早在2007年,在国家法律层面《物权法》中第七十四条便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即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不计容(未算入公摊)的非人防地下车位,归开发商所有,是可以租售或附赠的,地面车位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2018年,恩施州政府第3号令指出,地下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投资者可以对其投资开发项目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

这就说明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法规来讲,车位是可以租售的,而且是依法依规。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车位都能出售,还要分具体情况来谈。

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交易管理的通知》(恩施州住建7号文)规定,车位产权归属分为四种:

(一)业主共有停车位。地上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和现状,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出租。由业主大会决定将车位交由业主使用的方式,相关收益及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人防停车位。按照“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投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但须优先满足业主需要,不得出售,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产权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和现状,当事人(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

(四)机械式停车位。机械停车位只能出租,不得销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租金扣除必要费用后由投资人所有。

说白了,人防车位、机械式车位只能租不能售。业主共有停车位建设单位不能租不能售,由业主大会决定将车位交由业主使用的方式,相关收益及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而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地下车库,即可租,也可售,而且像房子一样是拥有产权,还可以转卖。

目前,恩施周边武汉、宜昌、重庆等大多数城市早已启动地下车位租售。

购买车位还可以贷款,但并不支持公积金贷。

目前银行车位贷款业务,只针对在该行办理了一手房贷款的客户,为客户办理同一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的消费贷款利率来执行。

不同银行对车库车位贷款业务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请咨询各大银行。

至于车位使用产权多少年,可对应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最高使用年限确定。

说到产权,车位是跟商品房一样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随着州城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车位越来越紧张,有时比房子更刚需。

58同城恩施小产权房,恩施小区车位之争尘埃落定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dcnews/123233.html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