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查小产权?住房问题的突破口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民应有享有土地的权利,且应人人平等。在农村农民有宅基地,即使有个别家庭居住困难,但只要符合条件,政府也会划拨一定的土地让其扩建房屋,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居民本来也应该有享有土地这一权利,但在房屋商品化时代,政府却忽视了,把土地市场化、商品化,大搞土地财政,不断提高土地价格,致使城市新居民(年轻人)因高房价而买不起房。尽管现在城市里也有一些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但房价也不低,面积又实在太小,且数量很少,根本解决不了当前的住房问题。

解决住房问题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党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共同富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虽然也在落实中央为提高住房保障相继出台的多项完善措施,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

如何实现老百姓住有所居,使城市新居民买得起房,尤其使城市的年轻人买得起房、结得起婚、生得起娃,能够全心工作、安居乐业,不再有后顾之忧,是政府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须要回归初心,践行使命;政府要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而不要把他们当做“韭菜”,使其成为“房奴”,成为土地财政的“奉献者”。为此,对住房问题提出以下设想。

房子分为三类:婚育房、安居房、商品房。

一、婚育房

婚育房就是结婚养育子女之用房。无房产的新婚夫妇结婚时可享有一次权利。婚育房由政府无偿供应土地,负责修建,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卖之,最好每平方米不要超过当地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工资,让新家庭能在六年左右还清房贷,并且不影响新家庭正常生活。建筑面积80平米左右,小三房,厅大室小,设计巧精,功能齐全,可供四人居住,居住权22年左右(基本上两孩家庭中最小的可达18岁),期满后按规定(养孩情况)转为安居房中的共有产权房。期间离婚或购买了房产,政府收回。

二、安居房

安居房包含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

(一)、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政府至少占六成,居民最多占四成。无房产的困难家庭可享有一次权利。建筑面积50--80平米左右,两室或三室。房价高于婚育房,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月平均工资而定。居住权可终身。若居住家庭困难解除,高消费或购买了房产,政府按规定收回。

(二)、公租房

公租房由政府负责修建,负责管理。政府也可租借单位和个人的闲置房作为公租房。在当地无婚育房、无共有产房和无其它房产的人,可享有租此种房的权利。公租房以单间和一间半为主,设计精巧,功能齐全,要适应不同租户(打工人)的需求。租金由政府根据当地打工人的收入而定,不要太高。

三、商品房

按现行模式运行,建筑面积大小由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而定。房价应与当地现在的房价保持一致,政府在土地拍卖时要掌握好土地价格的分寸。

在这三类房中,婚育房是重中之重,它关系到三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未来,关系到国家人口出生率高低和国家未来兴衰(年轻人是否安心努力工作)之大计,政府要首先保障,并且要有相应的配套设施,满足年轻父母工作、孩子教育、人员就医等需求。其次是安居房,它解决的是城市中困难家庭和打工人的居住问题,对城市的发展和安定有很大的影响。最后是商品房,当前它虽然对政府财政有很大的贡献,但它满足的是城市(尤其是一、二线)中少数先富起来者在住房方面的奢欲生活。

安居房查小产权?住房问题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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