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是小产权房 低价购买的所谓“大棚温室房”存在法律风险

最高检提醒,切不可在进行农业建设、非农改造时,触碰耕地保护的雷区;一些城市居民出于享受田园生活的目的,低价购买所谓“大棚温室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城乡接合部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大棚房等案件多发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近年来涉农领域常见多发案件。该类案件地域特征明显,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浅山地区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大棚房等案件往往多发。

并且,非法占用方式多样。从已发案件形式来看,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建厂、建房、建设水电站等;有的在农用地上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如采矿、挖砂等;有的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如开垦林地、挖塘养鱼等;还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其他非农用途,如进行小产权房、大棚房开发等。

此外,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出于“政绩”冲动或利益驱动,往往或明或暗支持这种行为。

苗生明表示,该类案件隐蔽性强,不容易被暴露,办案难度也比较大。该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大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改造,或隐藏于幕后,派无关人员充当傀儡。

“切不可在进行农业建设、非农改造时,触碰耕地保护雷区”

此次,最高检发布了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就包括一则非法占用农地案。当事人刘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对北京延庆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成休闲农庄,并将园区命名为“紫薇庄园”,占用耕地28.75亩,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一年六个月。此外,延庆镇规划管理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虽对违法建设予以制止,但未遏制违法建设,履职不到位,延庆镇副镇长等3人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表示,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告诉人们,资金在流向设施农业时,一定要绷紧法律的红线,严格遵守刑法、土地管理法等各类法律规定,切不可在进行农业建设、非农改造时,触碰耕地保护的雷区。

同时,该案也警示人们,一些城市居民出于享受田园生活的目的,低价购买所谓“大棚温室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切不可贪一时小便宜,既助长了违法行为,又使自己的资金有去无回。

苗生明强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由原来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永久”二字凸显了国家最严格保护的法律态度。

“如果任由非法占用农用地,必然导致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锐减,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还损害农民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大棚房是小产权房 低价购买的所谓“大棚温室房”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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