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继承公证?两种情况子女失去继承权?

各种案例屡见不鲜,上演着人间冷暖、人性难料。

比如:上海老人把300万的房子赠送给楼下水果摊老板,亲属并不认可,最终判决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岳父母生前遗嘱,3套房子给到入赘女婿,却被认定无效,只因这份口述遗嘱仅在危急之下使用,老人去世前十多天,状态不错,可以正常交流,此前的口述遗嘱已经自动失效。

深圳一位73岁的老人立下遗嘱,把800多万的房子、40多万的存款全部留给保姆,两个孩子不能接受,选择运用法律武器。

房子是重要财富,继承格外注意

争夺房产继承权,根本原因是房子太重要,毫不夸张地说,已经属于大部分家庭的重要资产,不少60、70后辛苦大半生,差不多花掉所有积蓄,才在城市买房安家,也是给下一代的一份保障。

房子就是财富,普通家庭辛苦几十年的累积,因此房产继承这件事,太多明争暗斗的事例,几年前,一档电视节目中,河南安阳三兄弟为争夺父母留下的三套房子,断绝关系以至于10多年互不来往。

随着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增加,独生子女家庭占比越来越大,面临着管理多套房源的问题,马云就曾说过,未来两个年轻人可能要继承五套以上的房产。

由此,房产这个“大件”商品,继承的问题愈发重要且复杂。

早在2021年起,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新规”有几处较大的调整,包括遗嘱订立、继承范围、男女平等、居住权等方面。

其中不少直接颠覆传统认知,也是为了逐渐适应现代社会。比如:以前房子一般留给儿子,现在出嫁的女儿也有一份;以前独生子女家庭,房子只能留给孩子,如今的选择很宽泛。

还有,在两种情况之下,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将失去继承权,不能继承其父母的房子。

公证遗嘱不再最高,新增加两种

以往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分别是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其中公证遗嘱的优先级最高,如果同一个人五种遗嘱全部立下,不论时间顺序的先后,执行以公证遗嘱为标准,法律效力最高。

2021年起,《民法典》新规删除了“公证遗嘱最高效力”,同时增加“遗嘱最新第一”的原则,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同等,不管曾立下多少份遗嘱,只以最新的一份为准,毕竟时间最新,更能体现老人的意志。

此外,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形式,为了避免老人被胁迫,新的遗嘱方式还有附加条件,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二是,手写签名以及日期。

这考虑的非常周到,充满人情味。公证遗嘱不再优先,可以减少矛盾,老人可以根据孩子的孝顺程度,变更遗嘱。

打印、视频体现出与时俱进,也是便利之举,尤其是视频遗嘱,智能手机的普及,视频声情并茂、录制方便。

出现两种情况,子女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新规明确,父母可以自主选择房产的继承人。换句话说,只要父母同意,可能子女不再继承上一辈的房产。

父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纵使子女千万个不愿意,也没有用,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把自己的房产、其他财产,赠与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也就是说,新规把选择合法继承人的权利完全交给老人,只要愿意可以是子女以外的其他人。

比如,王老太生前两个儿子,但没有一个照顾生活起居,反而得到邻居的照顾,王老太非常失望,于是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赠与这位邻居。

由此,两个儿子失去继承权,不能继承王老太生前的房子。

其二,父母可以直接剥夺或者减少子女的继承权。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亲孝文化”格外重要,通过丧失继承权惩罚不尽孝道的子女,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这些年,社会上确实存在不孝的情况,甚至口是心非,对待年迈的老人,没有任何的行动,反而一心盯着老人的财产。

继承范围扩大,代位继承包括谁

虽说去年出台了三孩政策,但85后、90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大城市中,421家庭遍布,这意味着合法继承人的范围在变小。

现实生活中,也出现过不少房产无人继承的典型情况。

2018年,上海一位老人膝下无儿无女,由侄女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其侄女要求分配老人生前的房产,但由于侄女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最终侄女拿到30%份额,70%成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2020年,还有深圳一位老人过世之后,留下数百万的财产,但无人继承。

2021年起,这种情形将不容易发生,《民法典》新规把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增加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由此,如果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缺位,侄、甥都可以继承。

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不仅让家族财产仍然流传在家族之内,更利于倒逼重视亲情、尊老敬老的风气。

孩子一视同仁,出嫁女儿也一样

老一辈的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姑娘是“泼出去的水”,从此由家人转变成亲人。在短视频平台,经常有人分享“为什么小时候是一家人,长大了却变成了亲戚”的感慨,很多人为之动容。

由此,父母的老房子以及其他财产,女儿出嫁以后,便默认为与其无关,通常父母也不允许参与财产分配。

但《民法典》新规打破了这一传统认知,无论继承人是男性还是女性,全部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财产分配时,因性别被区别对待。要知道,在东北地区,父母往往把女儿喊成“大儿子”,以此流露出对女儿的宠爱。

依照新规,假使父母再偏心,把房子以及遗产留给儿子,女儿完全可以诉讼拿回自己的份额。

事实上,新规对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现实中经常出现女儿被不公平对待,比如去年有一个广东佛山的女孩发帖,6月家里老房子拆迁,分到两套房子和180万现金,但父母把150万现金寄给远在国外的哥哥,只留给自己20万,可这些年父母都是自己在照顾。

同时,《民法典》新规中,居住权值得格外重视,也与继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设立居住权人,由此居住权人对他人的房子享受占有和居住的权益。

一旦房子被设置了居住权,在期限之内,即便是继承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离开,更无权干涉生活。

但居住权人,并不拥有房子的产权,不能出售、出租,而且居住权只针对居住权人,不能继承给他人。

根据以上不难发现,《民法典》新规“继承”的部分变化不小,非常灵活又不失温情,整体上赋予父母更大的分配自己房产的权利,可以使不孝的子女失去继承权,让孩子们恪守孝道、懂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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