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58挂不了,「以案释法」买二手房“跳单”了是否应赔偿中介损失?

2021年3月21日,汲隆地产与王莉签订《看房委托及证明》,落款为“王利”,“王利”与王莉系同一人。约定王莉委托汲隆地产协助其物色合适的住宅,若能成功购买汲隆地产带看的物业,王莉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并约定,“本人承诺自己或是本人的亲属、授权人或未经透露之委托人及代理人不会私下或通过其他第三人与下述房源之业主进行交易,否则,本人应向汲隆地产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3%或是人民币50,000.00元作为违约金,本人对此并无异议。”

王莉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汲隆地产诚意金10,000.00元。后王莉签订放弃购买承诺书,汲隆地产退还了10,000.00元。

后王莉、张宝华通过盘锦八郎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郎房产)在58同城上发布的纳帕溪谷小区F2别墅房屋信息,最终成交并过户。

2、法院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看房委托及证明》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二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经常出现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直接与他方建立房屋买卖合同,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本案中,原产权人的房屋出售信息被多家中介挂在58同城平台出售,王莉、张宝华此后获取该房屋的信息也是通过58同城这个公众广为熟悉的二手房交易平台,而公布该信息的中介公司是八郎地产,并非汲隆地产。因此,王莉、张宝华并没有利用汲隆地产的信息、机会,不构成违约。

3、律师解析: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经常为了节省居间费,出现常说的“跳单”情况。那么,跳单了是否一定要赔偿中介的中介费呢?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本律师解析如下:

(1)第一,要看是否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很多时候,我们找中介看房时,一般会签一个《看房协议》并缴纳100-200元不等的费用,甚至有的中介并不签协议,也不用缴纳费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后续的服务及协议约定的话,即使“跳单”也不会承担责任。

小产权房58挂不了,「以案释法」买二手房“跳单”了是否应赔偿中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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