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户主名字?2021深圳10区小一入学材料详解

要知道报名材料在小一报名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缺少一个就有可能报名不通过。

根据教育局官方提醒,4月就开始启动招生了!家长们你们的材料都准备好了吗?

幼升小君今天就整理了深圳10区报名材料汇总,文章比较长,因为每个材料都非常重要,幼升小君就按区分开来整理了,家长们可以收藏起来慢慢看。

自己要准备哪些材料还不清楚

今天幼升小君整理了入学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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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2020年12月28日,宝安区公布《2021-2022入学材料提醒》,针对不同户籍学生的材料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整理于《宝安区2020学位申请招生问答》,仅供2021学位申请家长参考:

NO.1属于自购房的

?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

?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

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儿童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等材料来体现。

NO.2属于租房的

须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

2021年秋季入学的,因疫情影响,推迟在2020年的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NO.3属于祖屋、安居房、人才房、租住保障性住房

?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

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祖屋的入住时间不能早于儿童父母的出生时间)。

?属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

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

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时限要求:2021年秋季入学的,因疫情影响,推迟在2020年的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NO.4属于特殊住房的

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或集体宿舍等特殊类住房必须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才能申请学位。

时间要求:

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

2021年秋季入学的,因疫情影响,推迟在2020年的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材料要求: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街道出具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

?属于集体宿舍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集体宿舍证明落款日期要在2021年3月~5月间办理,不用提前)

(1)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商住或住宅类房屋租赁材料;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按上述第七款提供材料);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入住时间不得早于入职时间)。

福田区

2021年1月8日,福田区发布《2021入学材料提醒》,针对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材料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于《福田区2020学位申请招生政策》,给2021年需要准备的材料作出的预测,仅供2021学位申请家长参考:

NO.1属于自购房的

?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在网上预报名时,除提交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有效购房合同外,还须提交入伙通知书,入伙时间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2021年8月31日前未能入伙且未实际居住的将取消其学位。

NO.2属于租房的

?《房屋租赁凭证》要求

适用对象: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

时间要求:

须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受疫情影响,截止日期延至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

?居住信息登记要求

适用对象: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即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

时间要求:

须在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且将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进行学位房锁定。

受疫情影响,截止日期延至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

材料要求:

?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在社区网格中心办理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房屋产权人出具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见模板)

?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房产产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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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属于特殊住房的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

?集资房: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

?自建房: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原住居民祖屋: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

?商务公寓: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单位宿舍:需同时提供

(1)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如提供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

(2)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

(3)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龙华区

2021年1月29日,龙华教育局发布《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针对不同户籍学生的材料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于《龙华区2020学位申请招生政策》以及2021年的入学提醒,给2021年需要准备的材料作出的预测。

NO.1属于自购房的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NO.2属于租房的

?《房屋租赁凭证》要求

?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0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后。

?并同时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父母一方)。

?《房屋租赁凭证》和《内地居民采集表》的地址必须一致。

?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房屋租赁信息》要求

?截止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

?并同时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父母一方)

?《房屋租赁信息》和《内地居民采集表》的地址必须一致。

(注: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居住信息登记要求

如果租房不能提供租赁凭证,可以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父母一方)。

?提供出具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模板见下)

?授权书同时还要求提供: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可提供以下资料之一作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房屋购买律师见证书、历史遗留回执、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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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获得龙华区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

NO.3属于特殊住房的

?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龙华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

?安居型住房:

公共租赁房: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

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属企业型人才房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小合同,所属企业需将住户信息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租房(未办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集体宿舍:

(1)提供单位与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2)单位为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

(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4)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上述4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罗湖区

2021年1月6日,罗湖区发布2021年学位预警,和用居住信息登记的材料要求。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于《罗湖区2020学位申请招生政策》以及2021年的入学提醒,给2021年需要准备的材料作出的预测。

NO.1属于自购房的

?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拥有≥51%的产权。

如果是小孩父母和祖辈各占50%以上,可以申请学位。

如果是小孩父母和其他人各占50%,应向地段学校提交另一方放弃向地段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承诺书,取得申请资格。

?2021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抵押状态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并提交抵押合同。

?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NO.2属于租房的

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房屋租赁凭证》要求

适用对象: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

时间要求:

在2020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签发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少应到申请学位当年的9月30日)。

?居住信息登记要求

适用对象和要求:

?只适用于申请儿童父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宅类房屋,租住在租赁管理部门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如自建房、军产房等)和单位宿舍,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并在该住房实际居住。

?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NO.3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安居房)

?属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安排居住的,应提供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合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住房合同、单位出具该居住人的备案信息(单位盖章)或社保清单;

?属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居住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住房合同;

?属安居房类别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

在上述保障性住房居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查实住房人信息,居住人必须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NO.4属于特殊住房的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

?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

?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单位职工(集体)宿舍:

1)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拥有该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2)监护人与所在单位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纳清单);

3)应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连续满一年以上(网格登记),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4)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龙岗区

2020年7月2日,龙岗区发布公布《2021租房材料入学材料提醒》,针对租房材料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于《龙岗区2020学位申请招生政策》以及2021年的入学提醒,给2021年需要准备的材料作出的预测。

NO.1属于自购房的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

?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NO.2属于租房的

?《房屋租赁凭证》要求

适用对象:

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须办理租赁凭证和做好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类用途,商务公寓、商铺、工业用地宿舍等非住宅用途的居住材料不可用作申请学位。

时间要求:

?非深户籍儿童:租房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网格登记居住备案时间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

?深圳户籍儿童:租房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网格登记居住备案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前。

?居住信息登记要求

适用对象:

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须做好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类用途,商务公寓、商铺、工业用地宿舍等非住宅用途的居住材料不可用作申请学位。

时间要求:

?非深户籍儿童:租房家庭办理网格登记居住备案时间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

?深圳户籍儿童:租房家庭办理网格登记居住备案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前。

NO.3属于特殊住房

?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同地址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光明区

2021年1月13日,光明区教育局发布《光明区2021入学提醒》,针对不同户籍学生的材料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于《光明区2020学位申请招生政策》以及2021年的入学提醒,给2021年需要准备的材料作出的预测。

NO.1属于自购房的

?自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

?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需办理了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NO.2属于租房的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需办理了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房屋租赁凭证》要求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居住信息登记要求

适用对象:

其他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也可以申请学位。

时间要求:

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NO.3属于特殊住房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南山区

2021年2月7日,南山区公布《2021入学材料提醒》,针对不同户籍学生的材料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于南山区2021年的入学提醒。

NO.1属于自购房的

?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

?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当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按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NO.2属于租房的

?《房屋租赁凭证》要求

2021年南山区新生秋季入学需要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出证日期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

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为2021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居住信息登记要求

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学位锁定。

时间要求:

2021年在我区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家庭,可使用学区内2020年7月31日之前办理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并提供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的租房合同作为申请该学区学校的依据。

材料相关要求:

?对登记时长要求:

截至2021年4月30日,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12个月以上,即须在2020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

?对租房合同的要求:

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

?对房租支付凭证的要求:

截至2021年4月30日,能够提供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始于2020年4月30日(含)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NO.3属于特殊住房

?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

?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信息证明。

?购买单位自建房的,应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

?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

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坪山区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于《坪山区2020学位申请招生问答》和2021年的入学提醒,仅供2021学位申请家长参考:

NO.1属于自购房的

?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NO.2属于租房的

?《房屋租赁凭证》要求

适用对象:租住合法产权房屋

时间和材料要求:

?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请在2020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好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

?居住信息登记要求

适用对象: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时间和材料要求:

?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须在2020年5月31日(含当日)前。

?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附: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房产产权证明材料)

非深圳户籍市民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在“居住登记查询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模块中查询人口居住信息。

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幼升小君提醒:

?2021年起家长无需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房屋信息采集表》。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的不计算积分。

在【深圳幼升小】回复“授权书”

即可获得坪山区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

NO.3属于特殊住房

?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等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0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1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盐田区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于盐田2021年的入学提醒。

NO.1属于自购房的

?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产权份额应在50%以上(不含50%),产权证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

?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

?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NO.2属于租房的

?《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要求

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此前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时间要求:

?深户儿童:

《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非深户儿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可放宽到2020年8月1日之前,最短租期包括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材料要求补充:

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盐田区授权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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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采集表》要求

适用对象(参考2020年学位申请指南):

申请2021年学位,租住无产权房屋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应提供实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首次录入时间应符合时限要求。

时间要求:

?深户儿童:

提交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1年4月1日前。

?非深户儿童:

2021年学位申请:提交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8月1日前。

2022年及之后年份:提供实地居住《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学位申请前一年的4月1日之前。

材料要求补充:

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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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君提醒:

(1)全区不认可合租房。

(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

(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NO.3属于特殊住房

?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内地居民采集表

??按图示获取

大鹏新区

2021年1月18日,大鹏新区发布《2021入学材料提醒》,针对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材料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2021材料清单

住房材料详解

以下内容综合于《大鹏新区2020学位申请指南》,仅供2021学位申请家长参考:

NO.1属于自购房的

?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

?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NO.2属于租房的

?《房屋租赁凭证》要求

?非深户学生:

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20年6月30日<不含2020年6月30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1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

?深户学生:

参考2020年要求,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申请学位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居住信息登记要求

适用对象:

只适用于申请儿童父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宅类房屋,租住在租赁管理部门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如自建房、军产房等)和单位宿舍,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

时间要求:

?非深户学生:

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一致。

?深户学生:

深户适龄儿童家长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NO.3属于特殊住房

?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证明)。

?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深圳小产权房户主名字?2021深圳10区小一入学材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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