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小产权房规定 立规经营性自建房

专项整治之后,经营性自建房再迎来新规约束。

近日,住建部、应急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我国居民自建房多存在于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地区。除了自住外,部分自建房还被用于经营。近年来发生的房屋倒塌事故,大多来自此类经营性自建房。

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经营性自建房还存在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通过给经营性自建房立规,本次通知的出台有望破解这些问题。

事故频发

随着乡村新业态不断兴起,许多农村自建房改扩建后用作饭店、超市、民宿等经营场所,或者用于出租。

由于前期缺少专业设计、施工不规范,且后期缺乏管理,这类经营性自建房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因为涉及费用问题,建房者对于设计、鉴定、施工、建材等方面的费用往往是能省则省。太原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崇恩注意到,这些房子往往存在设计缺陷,缺少结构鉴定,施工质量差,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过去几年间,由经营性自建房引发的事故频繁发生。仅过去3年,各地就发生过多起经营性自建房倒塌事故。

2020年3月,用作集中隔离的泉州欣佳酒店发生坍塌。经过救援,42人生还,29人不幸遇难。同年8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搜救出57名被埋人员,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望城区雷锋大道发生一起建筑垮塌事故。虽经全力救援,事故仍造成53人遇难。

用途改变

同类事故频频发生,折射出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的迫切性和复杂性。

以往,自建房安全防范管控更多强调的是农村。2022年1月,住建部村镇建设司曾披露一组数据显示,全国50多万个行政村有两亿多户农村自建房。

事实上,由于缺乏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农村自建住宅在选址、施工、验收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

为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宣传,住建部曾组织编制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生动丰富的文字描述和示例图片,从农房建设选址、布局、建造、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给出安全提示。

事实上,经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脱贫群众也都住上了安全住房。这批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基本得以消除。

近几年,城市中的经营性自建房的管理问题变得更加迫切。在高校周边,此类自建房违建数量较多,且以商住两用型住房为主。从房产属性上看,这些经营性自建房并不属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住房范围。

“对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人流密集区等地的自建房,专项整治应重点排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民宅改商用,经营性自建房改变了原有房屋的功能用途。通过改造、扩建,原本狭小的民宅空间得以扩大,但脆弱的建筑结构难以承受密集人群大规模、高强度的商用。

因受力改变,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房屋结构破坏,以至于引发倒塌。

长效机制

或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或私自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甚至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等。

早在2014年,住建部就印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

就自建房建造的正常流程而言,先要进行房屋建筑方案设计,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委托专门机构对建筑全面鉴定,提出鉴定结论,最后委托有施工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

经营性自建房的这些乱象不消除,难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然而,由于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建房者的成本考量等因素,这样的流程现实中很难得到切实落实。

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与以往不同,通知要求各地从管住存量、严控增量、完善机制三方面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并提出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对于经营性自建房,加强监管整治是关键。4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抓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存量、管住增量。

事故发生时,经营性自建房往往有大量人群聚集,难免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谈及此次通知的发布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王崇恩说,“确实必须要做了”。

(□《民生周刊》记者郑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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