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重点小产权房(贫困户的危改房里住的并非贫困户?)

今年初,冷水江市纪委收到中纪委转办的群众网络实名举报件,该件系反映冷水江市铎山镇红安村原村主任阳小东涉嫌侵占集体土地、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冷水江市纪委即刻组织人员力量与铎山镇纪委一起开展调查。

在红安村开展调查时,调查组发现有两栋贫困户的危改房竟然建到了山坡上,周围没有其它住房,且地势较高,根本不适合居住。更奇葩的是住在这危改房里面的根本不是贫困户,而是附近一个合作社的工作人员。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查,在2018年年初,冷水江市铎山镇红安村村支两委召开例会,研究危房改造工作。时任村主任阳小东为照顾其儿子阳水任股东的原塘湾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在会上提出,要在红安村龙盘山范围(原塘湾果蔬合作社旁)以贫困户申报危房改造的名义建两栋房子,想着待危改户过世了,就可以给合作社使用(根据政策规定,危改户过世后,危改房的产权属村集体)。会上村支两委的人员均表示同意。

“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知道阳小东提议建危改房的目的是为了今后方便合作社使用,但是都不想得罪他,也不敢得罪他,所以都没有提出异议。”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会后,阳小东私下找到时任村副支书阳普家,要他物色合适的贫困户对象。条件是必须同意危改房要建在合作社附件,可以在拨付下来的补助资金中给予他们一定的好处费。

“这个也是利用村民占小便宜的心理,知道只要给予一定好处,他们就会好好配合,也不会去举报。”办案人员说道。

于是,阳普家找到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李寿桂和阳胜家(已于2019年7月病逝),告知他俩可申报危房改造,但危改房需建在合作社附近,合作社会给他们好处。

之后,阳小东安排村支部委员阳五昌代李寿桂、阳胜家签字,填写了相关资料,并按程序上报至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在没有征求李寿桂、阳胜家的意见下,自主安排由塘湾果蔬合作社相关股东及阳小东的哥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在合作社附近的土地上承建两栋危改房。承建的相关费用都由塘湾果蔬合作社先行垫付,每栋房屋的建设费用共计4万元左右。之后,该市住建局按政策规定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4万元(两户共8万元),拨付到李寿桂、阳胜家的惠民卡中。阳小东知道后立马安排人员开车接李寿桂、阳胜家到镇政府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将两户的补助资金共8万元取出来,用于冲抵合作社建房垫付的费用,并且给了李寿桂、阳胜家每人4000元的好处费。

“我明知阳小东建危改房主要是为了给合作社使用,还去帮忙物色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并做好工作,本来以为是顺水人情的事,没想到违纪了。”事后,阳普家对办案人员说道。

根据相关要求,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危改房屋必须由申报者进行居住和使用。但该两栋危改房建好后,李寿桂、阳胜家一直未实际居住和使用。2019年期间,为应付市住建部门的检查,阳小东在明知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弄虚作假,安排合作社购置了床、椅等家具放入李寿桂的危改房内(此时阳胜家已过世,其危改房产权根据政策规定归村集体所有),再让李寿桂到危改房内暂住了十多天。待检查结束后,李寿桂又搬回到其侄儿家中居住。

“我开始以为阳小东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做,自己责任应该不大,也没有去危改房现场察看过。明知上级来检查入住情况,我还故意回避,想置身事外。”负责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阳五昌坦言,作为村干部,他没有考虑贫困户的利益和政策的落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想到这也是失职、违纪。

2019年6月,塘湾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改组为五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阳小东成为该农业公司的股东,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他在红安村聘请了一些村民对农业公司种植的果木进行管理,并安排他们在李寿桂的危改房中吃住。

中纪委重点小产权房(贫困户的危改房里住的并非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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